1987年3月,國務院決定由民政部負責農村養老保險。在各級民政部門的努力下,農村養老保險取得了很大成績。在富裕地區,以村莊為主體的社區養老保險已經發展起來。到1989年6月,已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養老保險試點,參保人數超過90萬人,積累資金41000萬元,216000農民啟動。這壹時期以社區為基礎的農村養老保險不是很成功,但也加深了對養老保險的認識,積累了壹些經驗。主要問題是:①規模小、水平低、效率低;(2)養老保險主要由集體承擔,有的完全由集體承擔,個人不繳費,既讓集體負擔沈重,又沒有體現自我保障的原則;(3)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無法保證系統的穩定性和安全性,保險待遇的計算和支付標準混亂,沒有科學的標準;④養老保險基金使用缺乏監督約束機制,保值增值問題解決不了,風險很大。
在總結前壹階段農村養老工作的基礎上,為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人口“養老”問題,1990年7月,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111專題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明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負責。
1991年1月,國務院決定讓民政部選擇壹批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建立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同年2月,民政部成立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負責這項工作。同年6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進壹步明確農村養老保險(含鄉鎮企業)由民政部負責。
1991年6月,民政部農村養老保險辦公室在總結經驗、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單位發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並在山東組織了大規模的試點項目。
1991年8月,山東穆平等五縣(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啟動。短短壹個半月,30個鄉鎮、281個村、38個鄉鎮企業近8萬人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累計保險資金近500萬元。
1992 1,民政部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印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縣級基本方案(試行)》。同年7月,民政部在武漢召開“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經驗交流會”,重點推廣武漢市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驗。截至1992年底,全國已有1000多個縣制定頒布了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按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縣級基本方案(試行)》確定的原則,組織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其中,170個縣基本建立了面向全體農民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超過3500萬人,累計繳納保險費超過10億元。
1992 65438+2月,民政部在江蘇省張家港市召開“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會議”,重點在全省推廣江蘇省全面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驗。這次會議標誌著全國大範圍大面積試點工作的結束,轉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全國的全面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