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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背景

法律分析:世界貿易組織與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並列為當今世界三個最廣泛的國際經濟組織之壹。其主要職能有:制定國際經貿規則並監督實施,組織成員開放市場談判,建立成員間爭端解決機制。因此被稱為“經濟聯合國”。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是否參與以關貿總協定和世貿組織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成為衡量壹個國家是否負責任地加入國際社會,其經濟是否與世界經濟接軌的重要尺度。目前,世貿組織WTO142成員之間的貿易額占世界貿易總額的95%,投資占全球跨國投資總額的80%。在世貿組織獲得壹個席位就相當於獲得了國際市場的多張通行證。中國需要WTO。鄧小平同誌早就指出,“中國的發展離不開世界”,“關起門來搞建設是不可能的”。經濟全球化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好處和風險並不相等,但發展中國家如果不想落後,不想長期被動挨打,就必須順應潮流,積極融入經濟全球化。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1992以來,我國經濟實力明顯增強,已經能夠在許多領域參與國際分工和競爭。但是,由於長期被排除在世界多邊貿易體制之外,不得不主要依靠雙邊磋商和協議來協調對外經濟貿易關系,這使得國內企業和產品在進入國際市場時受到許多歧視性或不公平的待遇。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不僅有權分享經濟全球化的成果,而且可以參與制定相關遊戲規則,在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方面掌握主動權,利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在國際貿易戰中占據有利地位。同時,世貿組織也需要中國。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人口超過1/5,經濟總量和進出口總值居世界前列,吸收外資連續多年居發展中國家首位。其中,與世貿組織成員的貿易額占中國對外貿易總額的90%。顯然,沒有中國的加入,世貿組織將是不完整的,不能真正反映其世界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促進和發展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貿易關系,締結或者參加關稅同盟協定、自由貿易區協定等區域性經濟貿易協定,參加區域性經濟組織。

第六條在對外貿易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給予其他締約方、參加方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或者根據對等、互惠原則,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

第七條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貿易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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