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代的包拯
包拯又曾經建議說:“國家每年向契丹交納財物(歲幣),不是抵禦戎人的計策,應該操練軍隊、挑選將領,致力於充實邊境守備。
”又請求重視門下封還駁正的制度,以及廢黜貪官汙吏不得做官,選擇郡守縣宰,推行考核試用補任恩蔭子弟的方法。當時各道轉運加按察使,他們上奏彈劾官吏大多指摘細小過失,註重苛刻嚴察相互標榜,官吏自覺不安,包拯因此請求免去按察使。
2、明朝的海瑞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海瑞參加鄉試中舉,初任福建南平教諭,後升浙江淳安和江西興國知縣,推行清丈、平賦稅,並屢平冤假錯案,打擊貪官汙吏,深得民心。歷任州判官、戶部主事、兵部主事、尚寶丞、兩京左右通政、右僉都禦史等職。
他打擊豪強,疏浚河道,修築水利工程,力主嚴懲貪官汙吏,禁止徇私受賄,並推行壹條鞭法,強令貪官汙吏退田還民,遂有“海青天”之譽。
3、清朝的於成龍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朝廷命令於成龍兼管江蘇、安徽兩地巡撫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被康熙帝追贈為太子太保,賜謚“清端”。有《於清端政書》八卷等著作傳世。
於成龍在二十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舉“卓異”,以卓著的政績和廉潔刻苦的壹生,深得百姓愛戴,被康熙帝贊譽為“清官第壹”。
4、狄仁傑
聖歷元年(698年),突厥南下騷擾河北,劫掠百姓萬余人。武則天任命狄仁傑為河北道行軍元帥,征討突厥,並許以便宜行事之權。突厥軍殺盡俘虜,由五回道(在今河北易縣西)退回漠北。狄仁傑率十萬大軍追擊,但未能追上,只得退回河北。
武則天又任命狄仁傑為河北道安撫大使,讓他安撫河北。當時,河北百姓多被突厥脅從,在突厥退軍後害怕受到牽連,紛紛逃匿。狄仁傑奏明皇帝,赦免河北諸州百姓,使他們回鄉生產。
5、張居正
張居正在任內閣首輔10年中,實行了壹系列改革措施。財政上清仗田地,推行“壹條鞭法”,總括賦、役,皆以銀繳,"太倉粟可支十年,周寺積金, 至四百余萬"。軍事上任用戚繼光、李成梁等名將鎮北邊,用淩雲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亂。吏治上實行綜核名實,采取“考成法”考核各級官吏,“雖萬裏外,朝下而夕奉行”,政體為之肅然。 1582年(萬歷十年)7月9日(六月二十)卒,年五十八,贈上柱國,謚文忠(後均被褫奪),張居正也是明代唯壹生前就被授予太傅、太師的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