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中期以後,西方社會科學中出現了人類學、文化人類學、民族學、社會學等以人為研究對象的相關學科,從中我們註意到,“文化”這壹概念是這些學科中的壹個基本範疇——人類學、民族學、社會學。
在西方人類學家看來,文化是壹個非常具體的東西。每壹個社會,每壹個民族,人們生活在壹定的區域,人們組成實體社會,建立壹定的社會制度,具有壹定的意識形態,人們的行為遵循壹定的模式,自覺不自覺地遵守壹定的行為規則,這些構成了社會文化體系。
換句話說,文化指的是形式上的具體事物。文化是壹種區域性和地域性的民族社會現象。它是壹個結構化的實體,可以分為四個層次。
1,社會經濟制度,也就是馬克思主義常說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
第二,是這個社會中人們形成的社會關系網絡,以及這些網絡所采取的制度化形式。例如,它將人們的親屬關系、領導和被領導以及其他法律和政治關系聯系起來。這是文化的制度化層面。
第三,它指的是壹個社會的意識形態,它的精神產品,宗教,藝術,它對自己制度的認知和解釋等。
四是指這個社會的行為價值體系,人們內心對自我行為的約束,作為社會道德要求的倫理規範。
世界歷史上有六大文化體系:中國、印度、巴比倫、埃及、希臘以及後來的阿拉伯伊斯蘭文化。
其中,古印度和古巴比倫文化已經中斷,取而代之的是阿拉伯伊斯蘭文化;隨著古希臘文明的傳播和發展,衍生出拉丁和日耳曼文化體系。
因此,當今世界有四大文化體系:
中國的文化體系:包括中國以及受中國文化影響的日本人和越南人;這是東方智慧的主體,也是世界文明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壹。中、日、朝三國雖然存在壹些文化差異,但古往今來有很多共同點,比如琴棋書畫,幾乎都有相同的藝術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