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總則
第壹條:中國國學研究會堅持以弘揚中國傳統文化與藝術為宗旨,以推動國學(指以儒學為主體的傳統文化與藝術,如詩詞、楹聯、書法、篆刻、國畫、工藝美術、剪紙、收藏、中醫理論、曲藝、武術、易學、氣功等)發展為目標,為中國傳統文化與藝術方面的專家、學者、研究者、愛好者提供壹個學習交流、不斷提高的藝術平臺,為推動華夏國學的復興而成立的民間藝術團體。
第二條:中國國學研究會壹切活動均以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為準繩,在遵守中國各項法律、法規為前提的條件下有序開展。
第三條:中國國學研究會實行民主自由思想,倡導華夏國學全面的研究、創作和討論。
二、任務
第四條:推進國學的研究、發展、創新,加強傳統文化藝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國學復興。?
第五條:扶植和培養熱衷於中國傳統文化與藝術研究、創作的新生力量,拓展中國傳統文化與藝術交流學習的廣闊平臺。?
第六條:以健康向上的學術思想為指導,鼓勵國學研究的探索與創新,傳承華夏傳統文明。
第七條:以加強學習與交流,不斷提高藝術水平為目的,竭力辦好會刊與雜誌,並定期向會員贈閱,會員作品優先在會刊發表,為創作成果優秀的作者聯系、開拓藝術市場,使其得到市場的認可,推動藝術市場的健康繁榮發展,維護本會研究員的切身利益。
三、研究(會)員
第八條:凡贊成本會章程,在傳統文化與藝術領域創作、發表過具有壹定水平的作品或理論研究成果,或在國學領域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或經本會研究(會)員推薦,經本會審核批準,即可加入本會。
第九條:本會研究(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委托工作、維護本會利益、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對本會工作或領導提出建議、批評、監督權,享受本會各項福利待遇,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並享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條:本會研究(會)員負有維護本會名譽、利益不受侵害的責任,如發現有組織及個人對本會造成侵害時須及時向本會報告。
第十壹條:本會研究(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嚴重違法,觸犯刑律,壹經發現,經本會研究通過,即可停止甚至取消其會籍。
四、組織
第十二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利機構為中國國學研究會全國代表大會。
其職責為:①確定本會工作及任務;
②審議和批準理事會工作報告;
③制定和修改中國國學研究會章程;
④選舉產生理事會;
⑤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研究(會)員代表由全國、各民族、各地區的本會研究(會)員民主選舉產生。理事會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研究(會)員代表大會決定理事會的召開或延期召開。
第十三條:理事會設會長壹名、副會長及名譽會長、常務理事、理事若幹名,主席推舉若幹人組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專職),由秘書處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確保本會的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五、經費
第十四條:經費來源
壹、會員會費;
(註:本會研究(會)員實行終生制,會費為460元,對離退休人員予以照顧,凡年滿60周歲,或有離退休證明者,壹次性繳納會費300元,以後終生不再繳納)
二、舉辦各種活動收入;
三、社會贊助等。
六:附則
第十五條:中國國學研究會第五屆理事會議審議修正並通過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屬中國國學研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