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結合當代文化需求對中華傳統文化全面、科學、系統的挖掘。長期以來,我們在傳統文化挖掘方面缺乏科學整體的規劃,研究梳理工作各執壹派,學貫中西、通古知今的新壹代傳統文化研究大家非常少。這必然帶來很大問題,首先,對中華傳統文化的概念和範疇缺乏明確界定,比如有國學、儒學、新儒家、儒教等稱謂;其次,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基本內涵闡釋不清,存在各種各樣觀點;最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的內容對象不清晰,中華傳統文化內容極其博大,究竟哪些屬於優秀的,哪些是糟粕,需要明確界定。
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有效利用不足和“建設性破壞”的現象同時存在。壹方面是對優秀傳統文化的利用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對做好新形勢下優秀傳統文化傳承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創新之舉不多,將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的自覺性不夠,存在“死保死守,保而不用”的現象:部分地區的珍貴文物沒有得到有效展示,博物館策展布展能力較弱;有的地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沒有得到及時發掘整理和合理利用,有些項目展示也還局限於節慶、會展活動,深度開發利用不夠;部分地區優秀傳統戲劇面臨失傳危險,劇本創作和演出與新時期要求不對接;部分地區傳統文化元素挖掘不夠,無法有效地和文化產業對接等。
文化遺產保護理念薄弱。各級政府和全社會對傳統文化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為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規劃犧牲文物文化的現象時有發生。
缺乏統壹協調的管理體制機制。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工作涉及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建設、文物、公安、工商、旅遊、宗教等多個部門,具體工作也往往歸屬多個部門。受部門職能分割和權限不同的影響,條塊、區域分割還比較嚴重,沒有完全形成相互配合、齊抓***管的傳承保護工作機制,相關監管工作不夠有力。
相應的法律和制度還不健全。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對文化遺產保護措施規定比較原則,特別是關於經費保障、人才支持等方面的規定過於原則籠統,剛性不夠,影響了實際執行效果。
相關保障措施執行不力。部分文化遺產保護經費投入與實際需要相比有較大差距,特別是文化遺產資源豐富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由於地方財政困難,保護資金缺口較大;基層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欠缺現象嚴重,“三缺”(缺編制、缺人才、缺經費)現象普遍;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足,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人後繼乏人,存在人走藝絕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