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跨國企業與發達國家跨國企業融資方式比較在融資方式和融資順序的選擇上,外資融資是首選,其中股權融資是首選,其次是債權融資,表現出更加明顯甚至強烈的股權融資偏好。可見,在華跨國公司更依賴外部融資,尤其是更高層次的股權融資。
2.所有者(或合夥人)自籌的個人資產
公司制中小企業是有限責任企業,特點是要繳納高額的企業所得稅(還有個人所得稅),稅負比較重,但由此帶來的好處是有權以債券和股票的形式直接向社會融資,只對自己的經營風險承擔有限責任。當然,除了少數中小公司,大部分中小企業的債券和股票只能在櫃臺交易,很難實現公開上市(因為無法滿足公開上市的苛刻條件),即使在要求相對較低的所謂“二板”也很難上市。相對來說,場外交易的成本比較高,風險也很大。因此,雖然中小公司和其他公司壹樣擁有直接融資的權利,但實際上在直接金融市場上仍然處於極其不利的地位。
3.金融機構貸款和政府補貼。
政府金融支持是中小企業資金來源的重要組成部分。縱觀各國情況,政府的資金支持壹般能占到中小企業外部資金的10%左右,具體數額取決於各國對中小企業的相對重視程度和各國的企業文化傳統。各國對中小企業的財政資助方式主要有稅收優惠、財政補貼、貸款援助、風險投資和開辟直接融資渠道等。
4.直接籌資
關於直接融資。它是指以債券和股票的形式向公眾籌集資金的渠道。顯然,只有中小型公司有權使用這種融資方式。而且,中小公司的債券和股票只能通過場外交易的方式發行,只有少數符合嚴格條件的中小公司才能獲得上市或進入“二板市場”融資的機會。
5.間接融資
關於間接融資。主要包括各種短期和中長期貸款。貸款(即金融產品)主要包括抵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企業融資主要包括外部融資和內部融資、自籌資金、金融機構貸款和政府補貼、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五條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定,並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第六十六條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大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但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增減註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國有獨資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和破產申請,應當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前款所稱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