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學和廣義歷史
從世界範圍來看,考古學並不都在歷史學(廣義歷史學)的學科之下。在歐洲,考古學基本屬於歷史學;在美國,考古學大多屬於人類學。原因是這兩個地區考古學學科形成的歷史背景不同(註:以下論述參考《考古學壹百五十年》(zay Xu譯,文物出版社,1987);余·《為更多學科服務是考古學的宗旨》,發表於《中國文物報》2002年6月第7版21;楊建華《外國考古學史》(吉林大學出版社,1995)。)。在歐洲,考古學是在19世紀中期由古物發展而來,其研究目的是利用古代文物研究文獻未能揭示的歐洲古代史。歐洲有著悠久的文字歷史和悠久而深厚的歷史研究傳統,因此很自然地把考古學作為史學的壹個組成部分。即使是沒有文獻記載的史前考古,也屬於史前史研究的範疇。而且歐洲考古學家認為考古學的研究對象是他們的祖先,這也使得這項研究具有強烈的民族主義意識和歷史責任感。在美洲,由於美洲土著的考古實際上主要是歐洲殖民者對印第安人歷史的研究造成的,印第安人沒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和歷史文獻,不可能采用傳統歷史的方法。同時,歐洲人進入美洲後,大量的印第安部落依然存在。通過對當時殘存印第安部落的調查來研究和追溯古代印第安人的種族、歷史和文化成為主要的研究方法,並由此形成了獨立於歷史之外的發達的人類學。而其調查研究也逐漸從幸存的印第安部落轉向歷史上印第安人的土墩建築,並開始挖掘土墩建築。所以在美國,考古學自然成為發達的人類學的補充,屬於人類學。當然,在美國,古代文明和歐洲大陸的考古學研究仍然屬於歷史學的範疇。由此可見,歐美考古定位的差異,其實並不是因為研究對象的本質差異,而主要是產生於不同的學術背景,研究對象、出發點、材料、手段都有些不同。但無論妳在哪裏,既然嚴格意義上的考古學本質上是通過研究歷史上人類創造的文化遺存來研究當時人類的社會行為和古代社會,那麽如果把劃分學科的基點放在研究對象上,美國考古學在以古印度人的歷史文化為研究對象時,實際上, 也可以歸為廣義的歷史學,即歷史科學(註:即使是20世紀60年代以後在美國興起的“新考古學”,仍然將考古學歸為人類學,並明確其目標是“解釋和說明整個時空中人類存在的物質和文化異同。” 賓福特將考古學視為人類學。引自楊建華的書。顯然,這個目標仍然可以歸入人類歷史的廣義歷史。)。因此,似乎沒有必要因為國際上對考古學的歸屬不同而懷疑中國考古學與歷史科學關系的傳統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