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是中國唯壹同時擁有實體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的企業。郵政企業經營國內、國際郵件投遞業務和特快專遞業務。國內郵件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相互寄遞的郵件,其中寄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門、臺灣省的郵件稱為港澳臺郵件;國際郵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交換的郵件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經中國中轉的郵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郵政企業經營國內、國際郵件寄遞和特快專遞業務。國內郵件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相互寄遞的郵件,其中寄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門、臺灣省的郵件稱為港澳臺郵件;國際郵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交換的郵件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經中國中轉的郵件。
第二十壹條報刊社委托郵政企業發行報刊,應當根據報刊發行範圍,向指定的郵政企業或者郵政報刊發行局出具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出版並取得報刊登記證的證明。有能力接管發行的郵政企業應當遵循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等價有償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報紙發行合同。
第二十二條郵政儲蓄和郵政匯兌業務是郵政企業為國家積累資金、溝通經濟往來而辦理的金融業務。由郵電部統壹管理,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金融業務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各有關銀行應當為郵政企業辦理儲蓄和匯款業務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條用戶交寄郵件應當符合郵電部規定的包裝規格、書寫格式,並正確書寫郵政編碼,其中用戶交寄信件使用的信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不得在郵件的封面和郵發單上印(寫)或粘貼與郵件無關的文字或其他物品;郵資憑證正面不得塗抹或覆蓋其他物品;不得使用偽造、仿制、裁剪拼湊、加工去汙的郵資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