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高等院校醫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完成壹年試用期;
2.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院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兩年;取得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位,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五年。
醫生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拯救生命、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全社會都應該尊重醫生。醫生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註冊:
(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兩年的;
(三)因受到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兩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不適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註冊,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說明。
當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提出申請。
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壹條學習傳統醫學三年或經過多年實踐醫學專業知識,達到縣級
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具備條件的,予以推送。
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方法由國務院衛生銀行確定。
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執業醫師註冊制度。
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
除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
日內準予註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壹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集體辦理本機構醫師註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