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服,全稱是“漢族傳統服飾”,又稱華服、華服、華服。從黃帝即位到17世紀中期(明末清初),在漢族的主要居住區,以“華夏漢”文化為背景和主導思想,以中華禮儀文化為核心,經過自然演變,形成了獨特的漢族性格,明顯區別於其他民族。它是中國“衣冠之國”、“禮儀之邦”、“錦繡中華”、“塞勒斯之國”的體現,承載了漢民族優秀的工藝和審美,傳承了30多項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受保護的中國工藝美術。
漢服“始於黃帝,備於堯舜”,源於黃帝所做的加冕。定型於周朝,並經漢代,以四書五經為基礎,形成了完整的袍服體系,成為神道教的壹部分。所以中國後來的朝代都生活在周朝和法漢,繼承漢室衣缽是國家大事,所以才有了《二十四史》中的郁達夫之誌。“黃帝、堯舜垂衣而治天下,其利得於幹坤”,意思是說,衣下襯裙的形狀是天意所定,是神聖的。漢服還通過華夏法制影響了整個中華文化圈,亞洲國家的壹些民族,如日本、朝鮮、越南、蒙古、不丹等都有或借鑒漢服的特點。
旗袍是中國女性的傳統服飾,被譽為中國的國粹和女性的民族服裝。雖然關於它的定義和時間還有很多爭議,但它仍然是中國悠久的服飾文化中最燦爛的現象和形式之壹。
到了民國,“旗袍”這個名字最終流行起來,是因為在整個清朝,漢族女性的著裝仍然保留著漢族女性“上下”的傳統制度。普通女子壹般不穿袍,貴族女子禮服除外,旗女無論貴族女子禮服還是普通女子日常服裝都要穿袍。所以在近300年的影響下,普通人已經習慣了“女人穿長袍=女人的長袍”的歷史記憶,所以當民國旗袍開始出現的時候,就會給普通人壹種聯想,那就是“旗袍”。民國第壹批旗袍其實並不承認“旗袍”這個名稱,而是“只稱之為長衫、袍或袍,與男裝混為壹談。2月27日,1926,上海民國日報有壹篇短文《袍無旗》,提議改名為“旗袍”,最後稱之為旗袍。
旗袍形成於20世紀20年代。有學者認為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兩漢時期的深衣。是20世紀20年代以後最常見的女裝,1929年被中華民國政府定為國服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