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鄉的定義是品德和才能受到老鄉尊重的人。
“鄉賢”壹詞始於東漢,是國家在做了某件事的官員,或威望很高,對社會有很大貢獻的社會賢人去世後給予表彰的壹種榮譽稱號。是對享受這個稱號的人的人生價值的肯定。至明清時期,各縣均有鄉賢祠,供奉歷代鄉賢人物。
於是就形成了壹套完整的官方祭奠和祭奠儀式。壹般來說是指大酋長。戰爭期間,鄉村聖賢需要戰鬥在第壹線,為人民爭取生存的機會。
作為封建中國的基石,鄉紳,也就是鄉紳,曾經在“皇權不下郡”的時代承擔了基層的管理職能。魏晉時期的“塢堡”,南北朝時期的“義門”,都是鄉村聖賢基層組織的外在形式。
關於“新鄉賢”參與村莊治理的路徑、角色和功能的爭論表明,學術界對“新鄉賢”與基層政權、村“兩委”與村民的邊界問題尚未達成壹致。
此外,學術界沒有區分“新鄉賢”是以個人身份還是以組織形式參與村莊治理,從而質疑“新鄉賢”組織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上述爭論和質疑,反映出“新鄉縣”的治理正面臨“尷尬”。米爾斯指出,只有把個人生活和社會歷史放在壹起,人們才能真正理解這些“尷尬”。
壹方面在政策層面肯定“新鄉縣”的治理,並試圖借鑒“鄉紳”的傳統治理經驗。正如壹些學者所指出的,傳統“鄉紳”治理的遺產體現在基層精英和非政府組織等各種民間力量在當代中國政治中的積極政治參與。
另壹方面,“新鄉縣”的治理受到質疑,因為它與現行的“鄉政村治”體制存在張力。
充分發揮“社會學想象力”,可以將“新鄉縣”的治理與“鄉紳”和“雙軌政治”的傳統治理聯系起來。費孝通在《中國的君子》中指出:“地方事務歸共同體中的君子管轄,中央難以幹涉。”
同時,他指出“君子”是“雙軌政治”形成的關鍵,這是鄉村善治的基礎。但近代以來,“鄉紳”逐漸退出鄉村治理領域,尤其是土地革命時期,“壹切士紳的權利都要推翻,紳士都要打地下,甚至用腳。”
(1)由此,傳統的“雙軌政治”在中國主導的土地改革中終結。
隨著人民公社的解體和村民自治的誕生,“雙軌政治”的研究重新進入學術視野。對“村治”中形式上的“雙軌”和實質上的“單軌”現象不滿,學者們認為可以通過培育“村建會”、“新村會”等農村社會組織來構建實質性的“雙軌政治”。
然而,學者們很少將“鄉憲會”納入“雙軌政治”的視野。袁超從杜贊奇的“經紀模式”角度研究了“鄉賢會”,認為“鄉賢會”促成了新的“經紀機制”,實現了社會與國家在鄉村領域的相互信任和資源共享。
(3)雖然“經紀模式”與“雙軌政治”有關聯,但“經紀模式”更傾向於“新鄉賢”在國家政權建設中的角色扮演,而“新鄉賢”介入鄉村治理與鄉村政治結構變遷之間的關系並沒有得到明確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