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經濟犯罪是指與經濟有關的犯罪,包括貪汙賄賂、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和商品經濟運行領域的經濟犯罪。在我國,經濟犯罪被定義為謀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法律,嚴重侵害國家管理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應當依照刑法予以懲處的行為。流行說妳不勞而獲或不勞而獲。
導致經濟犯罪的原因很多。壹是擺脫了傳統犯罪的束縛,犯罪嫌疑人心理結構中的潛在因素,過分不公平的經濟動機和利益要求,社會政治經濟變化的原有矛盾的劇烈變化,刺激了壹部分人的心理結構,提供了外部犯罪。在貧困、商品經濟和政治改革的過程中,現行制度的不完善導致經濟犯罪,經濟犯罪屢禁不止,愈演愈烈。這和我們的隱性犯罪不同。我們認為對主體或被害人有明顯的侵害,如搶劫、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都是犯罪。從表面上看,經濟犯罪的所有參與者都是現實生活中的受益者,比如受賄;這在潛意識裏被認為是區別於其他犯罪或者不是;
社會結導致更多的經濟犯罪。我們的社會是壹個商業化的社會。只要有商品和貨幣,就有商品經濟的負面因素。在商品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四個環節中,分配和消費壹般掌握在少數人手裏,監管和監督存在真空和漏洞,導致最後階段收入和報酬分配不合理。可以非法攫取經濟利益(如貪汙、受賄、私分等。)通過商品經濟運行領域的官方行為。此外,還有謀取非法經濟利益的行為,如挪用、貪汙等。犯罪過程和手段極其簡單,這也是經濟犯罪頻發的原因之壹。
權利過度集中,在我們現階段的社會發展中,行政權過度集中至少導致經濟犯罪高發。
4.1首先,因為經濟犯罪具有罪刑法定的特征,即其行為僅因法律有特別規定而被視為犯罪。
4.2其次,由於經濟犯罪中犯罪分子的智能化特點,其犯罪主體很多都受過良好的正規教育,具有較高的學歷和職務,往往利用自己的職業和專長,在自己熟悉的經濟領域實施犯罪。
4.3第三個原因是經濟犯罪分子具有欺騙性。這些人以其特殊的主體地位,還打著搞活經濟、改革開放的旗號,打著承包、合資等經濟活動的幌子,從事犯罪活動。
4.4第四,是因為對犯罪受害人的關註。這些人有的從經濟犯罪中獲益,比如行賄者和受賄者之間,貪汙者和使用者之間。他們害怕被牽連。
根據以上幾點,經濟犯罪的隱蔽性,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痕跡很難被發現,不像日常犯罪有犯罪軌跡或可搜索的數據,這意味著除非報案或坦白,否則獲取犯罪線索的成本和成功率極低。
犯罪成本極低導致經濟犯罪高發。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經濟犯罪的刑罰刑期相對較低且較短,如受賄1萬,盜竊1萬。審後執行的標準差距很大,隱性判決案件或犯罪被偵破的概率小於其他犯罪。
基於以上幾點,增加犯罪成本,舉報收益可能是有效手段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