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是控制增量,調整優化結構。繼續嚴把土地、信貸“兩個閘門”和市場準入門檻,嚴格落實項目開工建設必須滿足的土地、環保、節能等“六個必備條件”,控制高耗能、高汙染行業過快增長,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完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制定促進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2.加強汙染防治,全面實施重點工程。加快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節水工程。加快水汙染控制工程建設。推進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籌集節能減排資金。
3.創新模式,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深化循環經濟試點,推進資源綜合利用,推進垃圾循環利用,全面推進清潔生產。組織編制重點行業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制定並發布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深化循環經濟試點,用國債支持壹批循環經濟項目。全面實施清潔生產,加大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力度,限期實施清潔生產改造計劃。
4.依靠科學技術,加快技術開發和推廣。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示範和推廣,加快建立節能減排技術服務體系,促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節能環保電力調度。加快培育節能技術服務體系,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推進節能服務產業化。
5.夯實基礎,加強節能減排管理。印發了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實施方案,建立了“目標明確、責任明確、措施到位、壹級抓壹級、考核壹流”的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體系。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特別是千家企業的跟蹤、指導和監督,對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業向社會公布,限期整改。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擴大能效標識在三相異步電機、變頻空調、多聯式空調、照明產品、燃氣熱水器等領域的應用。擴大節能產品認證範圍,建立國際協調互認。組織節能專項檢查。研究、建立和實施科學統壹的節能減排統計指標體系和監測體系。
6.完善法制,加強執法監督檢查。提高節能環保標準,開展節能減排專項執法檢查。配合全國人大抓緊頒布節約能源法(修訂)和循環經濟法,抓緊制定(修訂)配套法律法規。組織制定16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準,制定(修訂)16節能設計規範、21節能基礎和方法標準、17終端產品(設備)能效標準。
7.完善政策,形成激勵約束機制。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完善有利於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落實有利於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調整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研究試行節能產品強制采購方式。拓寬融資渠道,推動國內外金融機構資金和外國政府貸款向節能減排領域傾斜。
8.加強宣傳,提高全民節約意識。組織壹年壹度的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和世界環境日、地球日、水宣傳日。將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理念滲透到各類學校教育教學中,從小培養孩子的節約意識。推動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已被列入今年“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的重大主題宣傳活動。組織開展全國節能宣傳周和節能普及活動,實施節能宣傳教育基地試點,組織開展節約能源法和循環經濟法宣傳培訓,開展節能表彰獎勵活動。
9.政府在節能方面起帶頭和示範作用。中央政府將帶頭規範節能減排。2007年,在全國推廣5000萬件高效節能產品,中央國家機關率先更換節能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