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依法參與特定經濟活動、享有經濟權利、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經濟法的內容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具體經濟活動中享有的經濟權利和義務。
經濟法的客體應包括以下幾類:壹是經濟管理行為。第二,財產,包括財物和物品。第三,知識產權。
例如,王有壹臺電腦。在這種所有權法律關系中,主體是王(所有權人);該對象是計算機;內容是王某有權自由支配這臺電腦,王某以外的其他人有義務尊重王某對這臺電腦的所有權。
擴展數據:
經濟法律關系應不同於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首先,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法調整具體經濟關系後確認的權利義務關系,經濟關系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利益關系。前者屬於上層建築的範疇;後者屬於經濟基礎的範疇。
其次,經濟法律關系要有法律保障,經濟關系要受客觀經濟規律支配。最後,經濟法律關系的存在以經濟法的存在為基礎;經濟關系的存在不以法律的存在為基礎,而是客觀存在的。
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客體。離開了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活動就失去了意義,其權利義務也就失去了目標。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主要包括:客體、經濟行為、智力成果和權利。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經濟法律關系的本質和核心,是聯系主體和客體的橋梁,直接反映了法律關系主體的要求和利益。
只是主體和客體沒有通過權利和義務相互聯系,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有其特殊性,除了壹般的權利義務外,還包括經濟法律關系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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