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單位在哪裏可以舉報偷稅漏稅?
可以向稅務局舉報,可以打電話或者寫舉報信,可以提供相應的線索。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接到舉報的機關和負責調查處理的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公民個人如發現企業偷稅漏稅,可通過信函、口頭或電話舉報。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稅務機關應該會受理。對不願提供姓名、身份或者公開舉報行為的舉報人,應當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勵舉報人盡可能提供舉報人的姓名、單位、住址和稅收違法事實證據。
二、單位偷稅有什麽法律後果?
偷稅,是指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報支出或者漏報、少報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對偷稅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單位犯偷稅罪采取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司法實踐中,對單位處以罰款後,壹般只對單位的責任人員判處自由刑,不再罰款。
《刑法》第二百零壹條: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
3.偷稅漏稅的主要區別是什麽?
1,主觀方面不壹樣。偷稅是故意,偷稅是過失。逃稅者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國家稅收損失,積極希望或追求這種有害的結果。逃稅者本應預見到自己行為的危害後果,卻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但輕信可以避免;偷稅者主觀上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偷稅者主觀上沒有這個目的。
2.客觀方面不同。偷稅是指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會計憑證等手段進行欺騙或者隱瞞,在偷稅行為中不存在故意作為或者不作為。逃稅及其轉化。偷稅在壹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為逃稅。
3.法律後果不壹樣。偷稅達到法律結果,構成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偷稅漏稅是違法行為,行為人只需要補稅,繳納滯納金即可。
綜上所述,壹些小單位在經營中違規操作,通過各種手段逃避納稅義務,少繳或補繳所得稅增值稅。作為員工,發現這種違法行為不應該保持沈默,而應該收集證據,向稅務局舉報。當然舉報可以匿名,稅務局會對舉報人的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