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正確的“本土文化觀”
本土文化是中華民族繁衍發展的精神寄托和智慧結晶,是區別於其他任何文明的唯壹特征,是民族凝聚力和進取心的真正動力!
地方文化,無論是物質的還是非物質的,都是不可替代的,無價的!本土文化的保護和傳承也必須涵蓋物質和非物質領域,保護永遠是第壹位的。即使要用來發展旅遊等產業,也要突出“保護第壹”的原則。對本土文化最有效的保護是積極的、全方位的傳承。所謂“積極繼承”是指:既要繼承本土文化的傳統東西,又要創造新的東西,以適應現代生活的需要;既要保護原生態的鄉土文化,又要創造新的生態鄉土文化。所謂“全方位傳承”,是指:既傳承本土文化的“文脈”,又有選擇地傳承作為本土文化載體的“人脈”,既傳承本土文化的物質表象(即“相似”),又註重傳承本土文化的精神內涵。(即“神似”)。特別是,我們不應該忽視壹些宗教和家庭文化因素在當地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其旺盛的生命力和號召力,成為維系人們和諧生活、世代善待他人的重要精神支柱和精神信任。這壹點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應該特別註意,並給予適當的保護政策。
強化國民的本土文化保護意識。
除了從事地方文化保護的專業部門、專家和規劃者外,我們要把普及地方文化保護與傳承的教育作為全民素質教育的壹項內容,堅持不懈地努力。特別是壹線的農民和基層幹部要進行這種教育。某種程度上,失去鄉土文化比失去土地更嚴重,相當於斷了農村的“根”!鄉土文化影響深遠,正如央視7套紀錄片《鄉土文化》所傳達的理念:“故鄉不俗,土不粗。”國內中小企業也有責任推廣本土文化,就像雲南地方公社,壹個基於本土文化的有機農產品網站。
在實施國家文物保護法的同時,要及時研究制定國家或地方的地方文化保護法律或法規,作為規範此類行為的法律依據。
專門編制地方文化保護規劃
無論是否被列為歷史文化名村,在新農村規劃的編制中,都要有鄉土文化保護的專項,可以涉及歷史沿革、民俗風情、傳說故事、古建築遺存、名人傳記、村規民約、家族族譜、傳統技藝、古樹名木等諸多方面。對於沒有得到有效開展的新農村規劃,可以實行“壹票否決制”。歷史文化名村既要保護傳統建築特色,又要挖掘其精神文化內涵,進行深層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