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老認為,對權力的理解大致分為兩派:壹派側重於社會沖突,壹派側重於社會合作。就社會沖突而言,權力是沖突過程的延續,是休戰狀態下的暫時平衡,權力是維持這種關系的必要手段。它是壓迫性的,是上層和下層的區別。在社會合作方面,認為社會分工的結果使每個人都不可能生活在壹個“不求人”中,強調權力是在相互合作的過程中產生的壹種依賴,這種依賴反過來形成不平等的利益關系,最終產生權力;然而,這種權力的基礎是社會契約,而不是同意。
過去的封建社會,皇權專制雖然很嚴重,但相對來說,很少深入農村,尤其是偏遠的民族地區,所以某種程度上在農村形成了所謂的“權力真空”,自然無所作為。農村地區是否形成了所謂的“民主”社區?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原因在於,雖然沒有外來的力量,但在當地已經形成了壹種基於經驗、年齡和權威的長者政治。長老會政治有壹種教育力量,是農村出生的孩子經歷社會化的必經過程。我們也可以把教育權力理解為壹種文化權力,壹種潛移默化地默認其為本土文化的過程。這裏說的本土文化,主要體現在那個傳統家庭。
事實上,在現代社會,地方傳統的權力結構已經演變或幾乎被摧毀。壹些運動和建設在某種程度上幫助我們理解了傳統農村的政治秩序和結構。必須探索適合農村的政權組織框架,以適應時代和變化的需要。
在鄉村社會,自然經濟的運行使得人們除了鹽和鐵之外幾乎沒有交換的必要,所以社會分工合作的空間有限,同意權力的空間也極其有限。自然經濟的產量是壹定的,產品的數量是有限的,只能維持農民的基本生活,所以暴力權力的空間是有限的。
萬裏長城是秦始皇修建的,被更多的人視為統治者敲詐勒索的結果,百姓怨聲載道,從而“虐政”。現在看來不是投資,也有其積極意義,只是當時的農業經濟無法承擔這個項目的成本。
在這種形勢下,皇權在鄉村社會的存在幾乎是名義上的,鄉村生活的主流是自治,即禮治社會的自發運行。階級鬥爭的嚴酷時期只是王朝的最後幾年。在中國傳統社會的大部分歷史時期,地方自治(主要是士紳)是地方社會治理的真實面貌。
因此,鄉村社會中的權力機構,在人們的現實生活中,除了不想繼續下去的末代皇帝的位置,在名義上可以說是“專制”和“獨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