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國稅總發[2015]104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壹、抽查的範圍
抽查對象包括各級稅務檢查對象分類目錄數據庫中的所有企業。其中:區市稅務檢查重點檢查對象目錄數據庫,抽查比例不低於20%;非重點稅源企業,抽查比例不超過3%;對非企業納稅人,抽查比例不超過1%。3年內接受稅務檢查的納稅人原則上不納入本次抽查範圍。所有隨機選擇的企業。
寧夏稅務局將在全區範圍內開展重點行業稅收專項整治,主要對轄區內業務量大、涉稅風險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口退稅企業和稅務中介機構進行隨機抽查。各市應根據本地區行業稅收風險,重點關註轄區內廢舊物資、農產品收購、高收入人群等稅收風險較大的行業(項目),也可自行確定行業開展稅收專項調控工作。三年內不得對開展專項行業規範的行業進行隨機抽查。
稅務檢查抽查的檢查年度為:2019至2021。如發現重大稅收違法線索,應追溯到上壹年度或延至2022年。
二、抽樣方法
隨機抽樣工作應采取定向抽樣和非定向抽樣相結合的方式確定抽樣對象。對區級重點檢查對象名錄庫企業和寧夏稅務局組織的重點行業專項稅收標準隨機抽查,由寧夏稅務局稽查局采用固定抽查方式確定抽查對象,並通過“金稅三期隨機抽查工作平臺”下發至各市局;對各市局重點檢查對象名單中的企業,各市稅務檢查部門采取不定向抽查的方式確定抽查對象;對非重點檢查對象目錄數據庫企業,采取定向抽查為主,非定向抽查為輔的方式確定抽查對象;非企業納稅人主要采取非定向抽查方式,由各市局自行確定抽查對象。
第三,時間安排
(1)部署階段(2022年3月)
各級稅務機關對稅務檢查抽查工作進行了全面動員和部署,按要求確定了各類抽查對象。
(二)實施階段(2022年3月至165438+10月)
各級稅務機關應組織實施隨機抽查對象的自查和重點檢查。寧夏區稅務局(稽查局)將對當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並納入績效考核。
(3)匯總階段(2022年11月)
各級稅務部門應對全年稅務檢查抽查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問題,落實整改。各市稅務稽查部門應於2022年0+65438年底前向寧夏稅務局(稽查局)提交稅務稽查抽查工作年度總結和行業(項目)工作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