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京族以淺海捕魚為主,也從事農業和鹽業。地主、富農和漁業資本家在漁業和農業中占有大量的生產資料。裏圍、屋頭、山新、壇集的地主、富農、漁業資本家,占四村總戶數的2.93%,占四村漁箔的23.87%,平均是貧困漁民的7.54倍。4個村漁船總數的28.94%;占四村耕地的35.09%,人均耕地量是貧農的11.73倍。
封建租佃剝削是京族地區的基本剝削方式,在漁業上表現為凈租和箔租,剝削量達70%以上;在農業上,表現為地租,地租率占產出的50%。雇傭剝削是通過雇傭長工,利用北京傳統的幫工互助“依靠”關系進行的,剝削率高達70 ~ 80%。在殘酷的剝削下,京族人民過著饑寒交迫的生活。
長期以來,京族保留了以翁村為首的社會組織。“翁村”即鄉長或鄉長,負責處理村務和糾紛,監督村約的執行,主持祭祀儀式,組織公益事業。“翁村”下有“翁官”,協助翁村執行刑罰,管理山林;“翁記”負責文書和賬目。重大事務由村長老組成的嘎古小組決定,交由翁村執行。
國民黨統治時期,翁村被作為統治京族的工具。
解放後,京族人民實現了當家作主的權利。在黨的民族政策的光輝照耀下,京族人民充分利用獨特的自然條件發展經濟建設。簡單的漁業生產也發展到了多種經營。生產在發展,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日益改善。
京族的漁業生產也發生了幾大變化:壹是從淺海捕撈發展到深海作業;二是將過去的竹筏船改為大中型漁船;第三,從單純的捕撈向捕撈、養殖、加工相結合的生產形式轉變;四是從單純重視發展漁業生產到工業、農業、林業、漁業同步發展,產業結構逐步優化。
解放後,特別是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沿海地區實行了比內地更加優惠的開放政策,迅速改變了開放前沿京族地區的貧窮落後狀況。文化、教育和衛生事業也有很大發展。
改革開放後,京族發展了農業、魚類加工業和人工養殖珍珠、海馬。
2007年,京族人均年純收入6000多元,是中國最富裕的少數民族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