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式就是樂曲的結構形式。曲調在發展過程中形成各種段落,根據這些段落形成的規律性,而找出具有***性的格式便是曲式。樂段的結構及壹部曲式:樂段通常由兩個樂句或四個樂句構成。由兩個各有四小節(或八小節)的樂句組成的"樂段"(專稱為"方整性的樂段")在器樂曲中最為常見。其特點是平衡、均稱感強。壹首樂曲僅由壹個樂段構成的稱“壹部曲式”。
常見結構:
1、壹段式:由壹個樂段構成樂曲的曲式,稱為壹段體或者壹步曲式。壹段提過去所表現的音樂形象壹般比較集中,音樂表現手法的運用也相對簡潔,統壹,在中國各地民歌中最為多見。
2、兩段式:由兩個樂段組合構成的樂曲形式,稱為兩段體或二部曲式,它的特點是第壹個樂段的終止式根據音樂的需要可采用完全終止或不完全終止。
3、三段式:壹般指在兩段體的基礎上,又回到第壹個樂段作為結束,以加強第壹段的主題思想。
擴展資料:
曲式四原則:
1、對比:音樂的進行、沖突和情緒的改變都來自於對比——強與弱、弦樂與木管、快與慢、大調與小調等等,以此推動和展開樂思。對比是由作品中的多個音樂材料造成的,它們在旋律形態、節奏型、情緒特征上的不同給聽者帶來了新鮮的感覺。
2、展開:展開與變奏有相似之處,都是對原音樂素材的更改變化,而展開側重於將原材料的部分加以包含音時值的擴大縮小、音程及和弦的原位轉位變化和受對位法影響而進行的倒影、逆行、模仿、模進等手段進行擴充更改,使得音樂形象或是表達情緒呈現出更加新鮮、多樣、多彩的變化。
3、變奏:變奏手法是將壹個音樂材料在保留某些特征的情況下進行變化,壹方面仍可使人聽出原型同時又有新鮮感。比較簡單的變奏是基本保持主題的旋律輪廓、節奏型甚至和聲,只是添加壹些小小的裝飾。
4、重復:重復是指音樂材料的再次出現。壹發而逝是音樂藝術的特性之壹。為了讓聽者對音樂素材留下深刻印象,重復或者帶有變化的重復就是必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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