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中的雅俗之分有兩個層次:壹是現實中的差異;在文學藝術史上,有兩種不同審美趣味和風格的文學作品。壹類是比較高雅的,比如中國的古代格律詩,古希臘的悲劇詩;另壹種是比較大眾化的,比如傳統民歌,古希臘喜劇。第二是研究和定義的水平,但差異反映了人們觀念的分裂。嚴格來說,文藝的雅俗之分是階級意識和文化特權的產物,但要界定其理論內涵並不容易。有人認為“所謂雅,壹般是指歷代藝術家、文人或有教養的食客、鑒賞家歷史上形成的壹套嚴格的品味判斷標準和風格體系,更多地表現為服務於少數人的特權文化或精英文化。與之相對應的‘大眾文化’,源於民間,自然樸素,沒有嚴格的規範體系,體現了不同地域、社區、習俗的巨大差異。它來自並服務於大多數人,在維護人們的生活方式、傳統價值觀和信仰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如果用探索文學、通俗文學、現實主義文學來劃分整個文藝,那麽高雅文藝無疑就是那些探索性的作品。的確,高雅文藝和通俗文藝最根本的區別似乎不在於題材的選擇和主題的挖掘,而在於藝術形式的創造。評價高雅文學成就的高低,往往以其藝術創新為主要指標。高雅文藝的這種唯美主義傾向是由文藝自身的內在規定性決定的。高雅文藝作為壹種相對純粹的文藝,往往集中了藝術的主要形式因素,這種形式是“非功利的”,並不是為了某種現實目的而存在的。有人用“藝術”或“非藝術”來區分“高雅”與“低俗”、“精英”與“大眾”、“高級”與“低俗”。其實更準確的應該是藝術的這種非功利性。高雅文藝向來以終極的精神探索和深度的藝術嘗試為特征,這就在本質上將高雅文藝的接受者和消費者限定在經過特殊訓練並具有壹定文學素養的人群中。比如妳是否接受過系統的音樂教育,或者妳是否熟悉壹種樂器,妳對音樂會的感受就很不壹樣。高雅文藝有其特定的文學消費對象,這種消費對象實際上是隨著人們對藝術教育的重視而不斷擴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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