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專業化”是指具有較強的專用性、明顯的專業特征和較強的市場專業性,采用特殊技術或工藝,通過專業化生產制造出來的產品。其主要特征是產品使用的專業化、生產技術的專業化、技術的排他性和產品在細分市場上專業化發展的優勢。
3.“精細化”是指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或工藝,建立精細高效的管理體系和流程,通過精細化管理精心設計和生產的精細化產品。其主要特點是產品的精致、技術的精深、企業的精細化管理。
4.“特”是指具有地域特色或特殊功能,采用獨特的工藝、技術、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產的產品。其主要特征是產品或服務的專業化。
5.“新”是指通過自主創新、科技成果轉化、聯合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開發生產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其主要特點是產品(技術)的創新性和先進性,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擴展數據:
確定專業化和新穎性的標準:
1.原則上已註冊經營兩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中小微企業分類標準,具有“專精創新”產品(技術),生產經營狀況良好。
2、產品(技術)符合國家標準,特殊行業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新產品(技術)必須經過專門機構的認定,有合法有效的註冊商標並進入市場(技術應用)壹年以上。
3、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相關產業政策。
4、符合本辦法中“專、新”定義的相應內容。
5、在市場、質量、效益或發展上處於同行業領先水平,具有先進性和示範性。
萊西新聞網——解讀“專業化創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