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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古典音樂派?

巴洛克音樂之後出現了古典音樂流派。它是18世紀至19世紀20年代以古典風格為特征的音樂流派。它包括德國和奧地利的“曼海姆音樂學校”、“柏林音樂學校”、“早期維也納音樂學校”和“高級維也納音樂學校”。

“曼海姆音樂學校”是18世紀中葉德國以曼海姆宮廷管弦樂團為中心的音樂學校,其代表人物是波西米亞小提琴家約翰·施泰米茨。這個音樂流派的主要貢獻在於交響樂創作技法和管弦樂演奏風格的創新,對海頓、莫紮特、貝多芬的創作產生了直接影響。“柏林音樂學派”是指18世紀下半葉生活在柏林的壹群作曲家,以音樂之父巴赫之子卡爾·巴赫為代表。卡爾·巴赫和他父親的不同之處在於,他采用了以旋律為導向的旋律音樂寫作方法。厭倦了巴洛克渾厚、過於理性的復調音樂,“柏林音樂學派”的演唱旋律音樂作品很受人們的歡迎。“早期維也納音樂學派”是以作曲家瓦格恩·薩伊和穆恩為中心的音樂學派。

壹般來說,古典樂派主要是指鼎盛時期的古典樂派——即以海頓、莫紮特、貝多芬為代表的維也納古典樂派。

古典音樂派的創作思想與18世紀法德啟蒙運動的進步傾向和1789年爆發的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有密切關系。在藝術上,古典樂派崇尚理性,強調邏輯,追求藝術形式的嚴謹。音樂語言清晰、簡潔、富有表現力,音樂主題明確,各具特色。在創作技法上,註重戲劇的對比、沖突和發展,繼承和發展了歐洲傳統音樂體裁的主旋律因素(指壹種聲部起主旋律作用,其他聲部起陪襯作用的音樂形式),建立了現代奏鳴曲式的結構以及以這種結構為主要骨架的交響樂、協奏曲、奏鳴曲、各種重奏和其他器樂組曲的體裁。

在音樂史上,曾出現過能充分表達哲學思想並對後世音樂產生深遠影響的器樂流派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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