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規性審計是內部審計實施的審計類型之壹,可以作為單獨的審計過程,也可能是財務審計或運營審計的壹部分。
合規性審計可以由管理層發起,也可以由法律或法規要求進行。
在合規性審計中,審計人員應確定公司是否遵循了現行法律和法規以及專業和行業標準或合同責任的要求,即被審計單位是否遵循了特定的程序、規則或條例。
2、企業風險審計是指企業內部審計機構采用壹種系統化、規範化的方法來進行以測試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各業務循環以及相關部門的風險識別、分析、評價、管理及處理等為基礎的壹系列審核活動。 對機構的風險管理、控制及監督過程進行評價進而提高他們的效率,幫助機構實現目標。
擴展資料:
風險審計的意義
1、風險審計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風險在市場經濟體制中普遍存在。任何企業、任何經濟活動,從始至終都伴隨著風險。既有來自內部的風險,又有來自外部風險;既有顯性風險,又有隱性風險。
風險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的核心內容。其基本方法是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和信息反饋系統,預測經濟活動中可能遇到的風險,正確評估風險可能帶來損失的程度,制定風險管理方案,采取防範風險的各種措施。
2、風險審計是內部審計發展的新階段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管理的壹個職能部門,是隨著企業所處的環境變化和經營規模的擴大而發展的。社會經濟和企業規模發展的階段性,決定了內部審計發展也呈現階段性的特點。
3、風險審計將使內部審計全面發展和深化
風險審計是在賬項導向審計和制度導向審計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但風險導向審計具有很多與傳統審計模式不同的特性。它在審計理念、審計對象、審計方法等各方面都前進了壹大步。許多在傳統審計模式下難於解決的問題可以得到了較好的解決。風險審計的開展必將使內部審計得到全面發展和深化。
4、風險審計真正實現了“審計關口前移,防範於未然”的理念。
多年來人們就提出“審計關口要前移,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審計相結合”。但在傳統審計模式下卻難於做到,大量的審計工作還是事後審計,審計的目的還是揭示已經發生的差錯和舞弊。風險導向審計則是以防範風險為目的,實現了審計關口前移。風險預測是超前審計。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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