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
臨近過年,很多員工都熱切盼望著年終獎的發放,也有員工怕過年前辭職會錯過年終獎。所以年終獎什麽時候怎麽算,邊肖會給大家詳細介紹。
案例:
某外資企業10技術人員,去年6月合同到期,企業沒有續簽。前不久,他們得知公司開始發放去年的年終獎,於是就去應聘了。但企業以“年終獎的發放範圍是發放時仍在冊的員工”為由,拒絕發放年終獎。此外,年底壹些單位以各種理由勸員工主動離職,盡量避免發放年終獎。
法律專家指出:
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完全不合理。首先,是否發放年終獎確實是用人單位的工資自主權之壹,但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隨意改變對員工做出的承諾,包括以合同或規章制度形式做出的承諾。用人單位不能以“發放年終獎時不在工作的員工不能領取年終獎”等內部規定排除本年度做出勞動貢獻的勞動者獲得年終獎的權利。當然,用人單位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如果企業利潤或業績不好,年終獎全部不發或減發。
壹項關於年終獎發放的聯合調查顯示,為了防止關鍵人才跳槽,有20%的企業將年終獎的發放推遲到年後,壹般提前到3月份,最遲5月份。“延遲發放年終獎,防止人才跳槽”的普遍做法,引發了不少爭議。
網上評論對“延遲發年終獎”以“防止人才跳槽”的做法幾乎是壹邊倒,都認為企業的這種做法不可取。企業要想留住員工,必須拿出誠意。用延遲發年終獎的損失來威脅員工,不僅於事無補,還會激起員工的逆反心理,可能弄巧成拙,加速員工流失。
有人認為,年終獎只有在節前發放,才能體現其價值,激勵員工更熱愛這個企業。延遲發年終獎是壹種非常短視的行為,很傷員工的心。
“延遲發年終獎是公司不信任員工,會在感情上傷害員工。”梁認為,既然“防不勝防”,不如先送給別人,高高興興回去過年,明年再來上班。如果壹個企業營造壹個良好的工作氛圍,讓員工對薪酬福利滿意,或者營造壹個輕松的工作氛圍,讓員工感到被信任和尊重,誰願意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