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由承兌人申請人簽發的,並由承兌申請人向開戶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後到期前幾天(具體要匡算郵程)向委托付款人提示付款的票據。是商業匯票的壹種。按介質分為紙質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
擴展資料:
所謂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面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這裏所說的“本票”僅指銀行本票。本票和匯票在基本內容上有很多相同之處,即都是以貨幣表示的;金額是確定的;都必須無條件支付票面金額的;付款期也是確定的等等,本票與匯票最重要的區別是,本票出票人自己擔任付款,也就是說,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二個,壹個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另壹個是收款人。
所謂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與匯票相比較,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1、支票的出票人必須是銀行的存戶,而且出票時帳戶上有足額存款,簽發空頭支票的,要受到行政處罰,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其付款人必須是銀行等法定金融機構;2、支票的付款方式僅限於見票即付,不規定定期的付款日期,因此,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三個:壹是出票人,即在開戶銀行有相應存款的簽發票據的人;二是付款人,即銀行等法定金融機構;三是收款人,即接受付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