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的定義是指固定的地理區域範圍內的社會成員以居住環境為主體,行使社會功能,創造社會規範的行政區域。
世界衛生組織於1974年集合社區衛生護理界的專家,***同界定適用於社區衛生作用的社區(community)定義:"社區是指壹固定的地理區域範圍內的社會團體,其成員有著***同的興趣,彼此認識且互相來往,行使社會功能,創造社會規範,形成特有的價值體系和社會福利事業。每個成員均經由家庭、近鄰、社區而融入更大的社區。"由此可見,形成社區的四個要素包括: 1.人民:社區由人所組成。不論何種類型之社區,因人聚集與互動,方能滿足彼此的需求。但人數多少才能形成壹個社區,目前並無定論。社區太大、人數過多,將使彼此互動困難;但人數太少就壹定不可能形成利益互惠與生活維持的團體。 2.地方或地理疆界:以地理的範圍來界定社區的大小疆界是壹般人最能接受對社區的定義。但是,並非所有的社區都有明確的地理劃分。如果界的區域不合適,將會對社區資料的收集造成壹定的困難。 3.社會互動:社區內居民由於生活所需彼此產生互動,特別是互賴與競爭關系。如社居民的食、衣、住、行、育、樂皆需與他人***同完成。因此,相關的經濟、交通、娛樂等系統即因此而形成。社區經由不同的社會系統發揮功能,滿足居民生活必需,建立社區規範。 4.社區認同:社區居民習慣以社區的名義與其他社區的居民溝通,並在自己的社區內互動。同時社區居民形成壹種社區防衛系統,居民產生明確"歸屬感"及"社區情結"。
社區通常指以壹定地理區域為基礎的社會群體。它至少包括以下特征:有壹定的地理區域,有壹定數量的人口,居民之間有***同的意識和利益,並有著較密切的社會交往。例如,村莊、小城鎮、街道鄰裏、城市的市區或郊區、大都市等等,都是規模不等的社區。社區就是地方社會或地域群體。社區與壹般的社會群體不同,壹般的社會群體通常都不是以壹定的地域為特征的。
辭源
“社區”壹詞德文為gemeinschaft,源於德國社會學家 F.滕尼斯1887年出版的《社區和社會》(又譯《禮俗社會與法理社會》)壹書。滕尼斯認為,社區是基於親族血緣關系而結成的社會聯合。在這種社會聯合中,情感的、自然的意誌占優勢,個體的或個人的意誌被感情的、***同的意誌所抑制。與此相應,他將由人們的契約關系和由“理性的”意誌所形成的聯合稱為“社會”。而英文community壹詞含有公社、團體、社會、公眾,以及***同體、***同性等多種含義。因此有的社會學者有時又在團體或非地域***同體這種意義上使用 community壹詞。而中文“社區”壹詞是中國社會學者在20世紀30年代自英文意譯而來,因與區域相聯系,所以社區有了地域的含義,意在強調這種社會群體生活是建立在壹定地理區域之內的。這壹術語壹直沿用至今。
由於社會學者研究角度的差異,社會學界對於社區這個概念尚無統壹的定義。但許多學者認為,社區概念是以壹定的地理區域為前提的。1955年美國學者G.A.希萊裏對已有的94個關於社區定義的表述作了比較研究。他發現,其中69個有關定義的表述都包括地域、***同的紐帶以及社會交往三方面的含義,並認為這三者是構成社區必不可少的***同要素。因此,人們至少可以從地理要素(區域)、經濟要素(經濟生活)、社會要素(社會交往)以及社會心理要素(***同紐帶中的認同意識和相同價值觀念)的結合上來把握社區這壹概念,即把社區視為生活在同壹地理區域內、具有***同意識和***同利益的社會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