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性要求企業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基礎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所有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完整。
第二,相關性
相關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投資者和其他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求相關,有助於投資者和其他財務報告使用者評價或預測企業過去、現在或未來的狀況。
第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投資者和其他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四,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相互可比。
第五,實質重於形式
要求企業根據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而不能僅以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不及物動詞重要
要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項。
七。警告
要求企業對交易或事項進行謹慎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高估資產或收入或低估負債或費用。
八。及時
要求企業對已經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期。第十二條企業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完整。第十三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求相關,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評價或者預測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狀況。第十四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第十五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同壹企業不同時期相同或者類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壹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類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的壹致性和可比性。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根據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而不能僅以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第十七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第十八條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應當謹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高估資產或者收入,或者低估負債或者費用。第十九條企業應當及時確認、計量和報告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得提前或者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