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為了進壹步節約木材,木結構的建造技術有了壹些明顯的變化。自宋元以來,上升至四根競柱形成“上升”和檐柱柱頭向內傾斜形成“側腳”的慣例逐漸取消。鬥拱結構功能逐漸退化或弱化,充分利用梁頭支撐已經減輕的檐重;大型建築的內檐框架基本擺脫了鬥拱的束縛,可以直接插梁插柱;提梁樓轉角處的梁架結構采用對梁、拆梁、抹角的方法;采用水濕彎曲法,將木材彎曲成弧形檁條,用於小型穹頂建築(宋代);木構件的截面尺寸變小,小尺寸的短木材對接或鑲嵌形成亭子建築用的高大木柱。蘇州等江南地區以原木為梁架,多層亭臺樓閣等;各地的民居建築也普遍發展起來,建築水平也相應提高。它還以明代魯班的建築形式和清代工部的工程實踐的出現為標誌。後者以十壹級“鬥口”為模數,形成了今天影響深遠,不同於宋元以前木結構的傳統建築工藝。
中國傳統建築最重要的外觀特征也是以梁、柱為代表的木結構體系,建築內部結構與外觀形象的邏輯關系統壹而鮮明。這個特征在外貌和形象上有著明顯的認知和識別感。
宮殿和寺廟的建造是社會物質文化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高度認可的,包括建造技藝。這類官式建築壹般都是由專業工匠建造,建造過程中需要的圖紙只有外觀和控制尺寸。建築材料、構件內容、模塊尺寸、加工組裝方式、禁忌和儀式都是通過工匠對公式的學習和記憶來實現的,具有明確的認同感和延續性。
民居建設是城鎮居民物質文化生活的重要內容。以家庭為單位的民居建造,是由工匠、家人、鄰居共同完成的,世代相關。主要的建築材料都是當地的材料,既有壹致的、通用的建築技藝,又有明顯的地方特色。使用的壹些工具是日常生產中使用的工具,如鐵鍬、鎬、斧、鋸等。在建造的過程中,完全不需要設計圖紙,而是由工匠根據家庭需要、土地使用條件、經濟條件等實際情況直接建造。民居建築的建造方法和技術被居民視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傳統文化。它們的構件內容、模塊大小、加工組裝方式,包括禁忌、操作儀式,工匠們都了如指掌,在相應的當地族群中有著明確的認同感和延續性。
中國傳統木構建築的建造技術壹直處於繼承與變革交織的動態發展過程中。宋代的木經和施工方法,明代的魯班正式施工,清代的工程實踐和近代的施工方法,都是對上述相關內容分階段、分地域或分專業的記載和總結。即使在今天,上述建造技術仍廣泛應用於城市園林建築、寺廟宮殿建築和廣大農村的民居建築中,體現了中國傳統建築建造技術的內在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