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社會福利性募捐義演者,應向民政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
(2)申辦單位的介紹信或申辦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銀行或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開具的資信證明。
(4)演出計劃、募集款物使用計劃、活動經費預算計劃。
義演所得收入,包括捐贈款物、廣告贊助及門票、聲像等收入,必須按國家財會制度進行結算;經審計部門審計和公證部門公證後,除必要的成本支出外,必須全部移交受捐單位。募捐義演的主辦單位和受捐單位均不得挪用、私分捐贈款物,違者由民政部門報請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其他有關社會福利募捐性的義賣、義展、義賽、義診、義畫等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1、救災募捐義演、義賣、義診、義展、義賽、義畫、義拍等活動必須嚴格管理,參照救災募捐義演規定由各級民政部門從嚴審核。同時,義賣、義拍活動審核後要經工商部門批準;義展活動審核後要經文化部門批準;義賽活動審核後由體育行政部門批準。
2、捐贈義演等活動的全過程必須經公證部門公證,舉辦者按照國家財會制度進行結算,並由審計部門進行全面審計,將決算報告報原審批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