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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

由於禮治文化、地理環境、民族習尚和專制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響,中國的傳統法律文化逐漸地形成為壹種獨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全球化浪潮等因素的影響,使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正在向現代法律文化轉型。從制度層面和價值層面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轉型進行闡釋,並對它的源流作探討。

第壹

在法律觀念文化上,強調“禮法合壹”,“德主刑輔”,而“禮”作為壹種差別性的規則體系,被奉為治國之道。其中,古代中國過分地強調刑法與刑罰的作用,而忽視了法的預防功能。中國古代所講的禮其實是無所不包的,其涵蓋了人的衣食住行各方面規矩禮節,壹旦不遵從即為“失禮”。如果嚴重違背禮,可能會“出禮則入刑”,刑律作為維護封建統治的最後也是最嚴厲的工具,也是凝聚民心的有力武器。

第二在法律制度文化上,強調國家權力本位(實質上是家族權力本位),皇權至上,權大於法,法律受權力的支配與制約。其表現為:首先,在立法上法自君出,君主為最高法權淵源;其次,在司法上行政長官兼有司法職權,司法與行政合壹;最後,在法律結構體系上,表現為公法與私法不分,訴訟法與實體法不分,形成了以刑法為核心的單壹的、封閉的中華法系。

第三

在法律心理文化上,息事寧人,平爭止訟的法律心理普遍。壹方面,“天人合壹”的哲學基礎造就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追求秩序和諧,從而帶來無訟的法律心理。另壹方面,以家庭為本位的中國傳統社會,註重人的社會義務,而忽視個人的權利;重視集體、大局的利益,使得個體成員的訴訟必然會受到社會、家族和家庭觀念的抑制。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在市場經濟觀念、經濟全球化浪潮和人們對權利的積極追求與重視的***同作用下,在制度層面和價值層面發生了轉型。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在市場經濟觀念、經濟全球化浪潮和人們對權利的積極追求與重視的***同作用下,在制度層面和價值層面發生了轉型。第四在法律審判中,無論民眾還是司法權行使者,皆強調天理、人情、國法的有機結合,而且在更多情況下將人情因素放大。如孔子所言“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即指中國人更講究人情因素,並將之視為高於法律的規定。在古代的“皇帝開恩”,也表明了法律在中國古代從來都不是解決糾紛與矛盾的最後防線,而毋寧是求助於人情和權威。筆者以為,這也並非不良因素,而是歷史環境和文化傳統使然,自西漢“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而使儒學成為顯學之後,統治階級要求人人克己,無意中已然擡高了人的親情倫理因素,人們習慣了倫理約束與禮教約束,以此約束自己,也約束他人,進而使彼此的權利義務對稱,維持壹個自足自給之封建社會的法律文化。事實上,中國法律文化傳統可圈點之處太多,無法壹壹列舉,僅僅通過上述幾個方面表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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