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傳統經濟體制有三項基本制度分別是:集體經濟、國有經濟、公有制經濟。黨的十五大把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同發展的制度確立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以來,不僅保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運轉,而且推動了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修正案》第十五條
國家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劃經濟,國家通過經濟計劃的綜合平衡和市場調節的輔助作用,保證國民經濟按比例地協調發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破壞國家經濟計劃,修改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國家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二、仲裁有哪些基本制度
仲裁有以下這些基本制度:
1、協議仲裁
這是仲裁中當事人自願原則的最根本體現,也是自願原則在仲裁過程中得以實現的最基本的保證,仲裁法規定仲裁必須有書面的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可以是合同中寫明的仲裁條款,也可以是單獨書寫的仲裁協議書,仲裁協議的內容應當包括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約定的仲裁事項,以及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2、或裁或審
或裁或審是尊重當事人選擇解決爭議途徑的制度,其含義是,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應當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也不受理有仲裁協議的起訴。如果壹方當事人出於自身的利益或者其它原因,沒有信守仲裁協議或者有意回避仲裁而將爭議起訴到法院,那麽被訴方當事人可以依據仲裁協議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要求法院駁回起訴,法院按照仲裁法的規定,將對具有有效仲裁協議的起訴予以駁回並讓當事人將爭議交付仲裁;
3、壹裁終局
仲裁實行壹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壹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壹裁終局的基本含義在於,裁決作出後,即產生法律效力,即使當事人對裁決不服,也不能就同壹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訴;所以壹裁終局,不僅排除了中國沿用多年的壹裁二審的可能性,同時也排除了壹裁壹復議和二裁終局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