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是指所有關於上帝的研究或理論。
神學的希臘文是θ ε ο λ ο γ ι α,用θ ε ο定義?0?9(也就是神/神)和λ ο γ ο?0?9(即道/論/論的結合),
字面意思是建立對神的正確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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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這壹概念並非起源於基督教,而是早在古希臘思想中就已經出現。
“神學”(即“談神”)是指歌唱和講述有關神的故事。
柏拉圖用批判的標準來衡量眾神的神話(當時被批判的神學),所用的批判標準就是用來衡量真理的標準:第壹,善和恒常。
在亞裏士多德看來,神學成了最高的理論科學,指向聖者作為真正的第壹原理(形而上學,1064a/b)。所以神學的應用範圍從神話理論變成了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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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神的智慧,人如何認識神?如果妳不能認識上帝,妳怎麽能理解神學呢?
從理論上講,人的智慧並不能完全理解上帝,只能在很小的範圍內。
人的智慧可以從現實中不完整的事物中理解到有完美。如果世界上沒有完整的圓和三角形,人們就能理解和明白什麽是完整的圓和三角形。人們可以部分地理解上帝,人們相信關於人們對上帝的理解的很多部分都是上帝向人們揭示的。是上帝啟示給人的,所以人才能理解上帝,理解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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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神學課程的範圍?
在二世紀,“神學”這個概念大概就是“基督教有神論”的意思。
神學研究壹般可分為以下幾個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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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學學科
聖經詮釋學:壹般方法論問題,以及各卷聖經的信息。
舊約研究:用歷史和文獻學的方法解讀舊約。
新約研究:用歷史和文獻學的方法解讀新約。
教會史:常按時期分類:教父時代及古代教會史、中世紀教會史(中世紀早期至中世紀晚期)、近代教會史(現當代)。
系統神學:
壹個關於信仰在理性面前的法律地位的學術問題。個別教派的信仰的壹般特征與其他世界觀的差異也在這裏表現出來。基礎神學和教條主義的區別在天主教神學中尤其普遍。新教神學有不同的理解模式。
教條主義:關於基督教信仰的歷史、形式和內容的學術問題(在歷代教會信條和不同教會會議的決議中已有總結)。
倫理:關於基督教倫理的形式和基礎的學術問題通常可以分為壹種人文主義的個人倫理和壹種社會科學的社會倫理。
實踐神學(牧靈神學):對信仰實踐和信仰傳道的學術反思,其中可能用到各種社會科學和心理學方法。實用神學和宗教教育學之間經常有分歧。另外,禮儀也屬於實用神學(雖然也可以放在系統神學或者歷史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