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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因果?

因果論是佛教的基本法則,主張今生的善惡行為,可以導致未來善惡的後果。佛教中的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波羅蜜多的修行,是建立在因果論的確信上,但又不同於宿命論。老話說得好,不是不報,不是不報,因果觀念早已滲透到“以善為本”的中國傳統文化中。眾生的意識心,在每壹個生命中都是生老病死的,但因果律的建立和運行,是建立在心隱(也稱雅利安識真)的基礎上的,是不朽的,是不滅的。《大積般若》、《小品般若》、《心經》裏說的般若,就是在說這個“菩薩心不正念”,八道皆非真。這就是《菩薩遊婆塞節經》的真諦。佛教戒律實際上是佛陀基於對因果的透徹理解而給予眾生的保護,使來世更加完整。空性的本源只是解脫道的壹部分,卻往往被誇大成佛教的真正目的。如果主張緣起性空,而實際上否定因果,因果就不成立,眾生皆可成佛,玩論。這種人會說空話,以佛教的名義行動,制造各種惡業。因果的主體,中道的實在,佛法中所說的般若、真理、涅槃和我,都是同壹個如來。所有的法界,都是在如來、西藏的法界中取的,也就是佛教、佛法的中心思想,也就是“三界唯心,壹切法界知識為本”。

因為是可以人為的原因,產生壹定的後果,所以果是壹定原因的結果。因果論產生於佛教的緣起論,是佛教輪回解脫論的基礎。隨著佛教的發展,對因果論有了不同的看法。

因果律指出: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佛教認為壹切都可以是因,也可以是果,沒有絕對的因,也沒有絕對的果。佛教有時候會用因果報應,有壹些區別。佛教否認世間萬物獨立演化的因果,而是將壹切因果與因緣串聯起來,使客觀世界依附於眾生。

狹義的原因是指結果的直接原因或內因,而命運主要是指結果的輔助原因或外部間接條件。

廣義的因果也包括因果報應。因果關系是對存在與行為的關系,尤其是前後關系的理解。佛教的因果理論是其輪回解脫理論和生命現象理論的基礎。佛教中的十二因六因、四因五果都屬於佛教因果理論的範疇。

隨著佛教的發展,佛教對因果定律也有了不同的看法:

1.小乘佛教中,萬物皆說,因果觀念主要是六因四因五果。在分析第三世界善惡結果的各種條件或作用時提出了六種原因,包括可能原因、全部原因、相似原因、對應原因、重復原因和不熟悉原因。四緣是壹切行動產生時的因,是從壹般結果產生的角度分析時對因的分類,包括因緣、等無縫緣、邊際緣、增量緣。五果是因緣所生或道力所證的果,包括異熟果、等流果、實用果、加果、離果。

2.大乘佛教的中派,從其理論的“空”觀出發,否認有真實的因果關系,認為因為不是真實的,所以果也不是真實的,從而否認有因無果的理論,否認有真實的“生命”。這也從根本上否定了事物的因果關系。

3.大乘佛教瑜伽派以其理論“知”為基礎,提出十因、四緣、五果,認為因果關系具有壹定的實在性,因為“知”不是實在的,所以其因果觀與中派沒有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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