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可以人為的原因,產生壹定的後果,所以果是壹定原因的結果。因果論產生於佛教的緣起論,是佛教輪回解脫論的基礎。隨著佛教的發展,對因果論有了不同的看法。
因果律指出: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佛教認為壹切都可以是因,也可以是果,沒有絕對的因,也沒有絕對的果。佛教有時候會用因果報應,有壹些區別。佛教否認世間萬物獨立演化的因果,而是將壹切因果與因緣串聯起來,使客觀世界依附於眾生。
狹義的原因是指結果的直接原因或內因,而命運主要是指結果的輔助原因或外部間接條件。
廣義的因果也包括因果報應。因果關系是對存在與行為的關系,尤其是前後關系的理解。佛教的因果理論是其輪回解脫理論和生命現象理論的基礎。佛教中的十二因六因、四因五果都屬於佛教因果理論的範疇。
隨著佛教的發展,佛教對因果定律也有了不同的看法:
1.小乘佛教中,萬物皆說,因果觀念主要是六因四因五果。在分析第三世界善惡結果的各種條件或作用時提出了六種原因,包括可能原因、全部原因、相似原因、對應原因、重復原因和不熟悉原因。四緣是壹切行動產生時的因,是從壹般結果產生的角度分析時對因的分類,包括因緣、等無縫緣、邊際緣、增量緣。五果是因緣所生或道力所證的果,包括異熟果、等流果、實用果、加果、離果。
2.大乘佛教的中派,從其理論的“空”觀出發,否認有真實的因果關系,認為因為不是真實的,所以果也不是真實的,從而否認有因無果的理論,否認有真實的“生命”。這也從根本上否定了事物的因果關系。
3.大乘佛教瑜伽派以其理論“知”為基礎,提出十因、四緣、五果,認為因果關系具有壹定的實在性,因為“知”不是實在的,所以其因果觀與中派沒有本質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