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損失保險是指以儲存在固定場所、處於靜止狀態的物質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標的物,以火災、雷電、爆炸、氣候災害等自然災害為保險責任的保險。財產保險的主要種類包括: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和涉外財產保險。
2.責任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因被保險人的侵權行為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壹種特殊險種。責任保險是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對被保險人因侵權責任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所承擔的賠償責任。在保險合同中,責任保險只限於侵權責任保險,而不包括合同責任保險,因為合同責任是當事人可以控制的,保險公司不能控制或影響當事人的履行,所以不投保合同責任。侵權責任往往超出當事人的控制和影響。侵權責任往往不是當事人的意願。因此,他們希望將侵權責任的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經過調查,認為此類侵權責任的風險概率較小,收取的保費完全可以滿足保險賠償。所以有選擇地承保壹些侵權責任,包括機動車輛保險中的雇主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產品責任險、職業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等。
3、保證保險,包括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其中信用保險是指保險人承擔承保壹定信用風險的保證責任。債務人不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保險人負責賠償。這種保險包括商業信用風險保險、預付款信用保險、保證信用保險、金融信用保險和誠實信用保險。保證保險包括投資保險和履約保險(主要是工程履約保證保險)。其中,投資型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投資者)因投資國的政治風險而可能遭受的資金和收益損失。投連險壹般帶有濃厚的國家政策色彩,由大型國有保險公司承保。
4.人壽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或生存為保險標的的壹種大型保險。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支付約定的保險費。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身故或生存至壹定年齡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支付壹定數額的保險金。人壽保險可分為生存保險、死亡保險和生死養老保險三種。其中,身故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和人身的死亡為保險標的,給付保險金的保險;生存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活到壹定年齡的保險。到期後,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按期向被保險人支付壹次性保險費或年金。養老保障是指定期身故和定期生存保險相結合的壹種保險。根據這份保險合同,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身故,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當被保險人生存至約定的保險給付期到來時,保險人按時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年金。
5.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為保險標的的壹種保險。投保人為自己或者與其有保險利益的人投保,在保險期間發生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予以賠償;若在此期間未發生約定的保險事故,已交保費不予退還。各種保險可以單獨承保,也可以作為人壽保險的附加責任。
6、健康保險,是指被保險人需要支付醫療費、護理費、因病致殘以及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暫時不能工作並減少勞動收入的壹種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