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專業代理人是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各類保險代理機構。根據我國《保險代理機構管理條例》,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以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可以經營的業務範圍是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代理人收取保險費;根據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相關業務的損失調查。在實際執行中,可以代理以上所有業務,也可以只代理某壹方面的業務。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在保險人授權範圍內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保險人應當承擔其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二)保險兼業代理人保險兼業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托從事自營業務,指定專人為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我國保險兼業代理人主要有三種形式:業務經辦單位代理人、主管部門或企業代理人、財務部門代理人。
(三)保險個人代理人保險個人代理人是指接受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代理費用,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個人。個人代理人的經營範圍限於銷售保單和收取保險費,但不得辦理企業財產保險和團體人壽保險。此外,個人代理人只能是保險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並且必須是專職的,任何個人不得兼職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2.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
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根據客戶的不同,保險經紀人可以分為保險經紀人(尤其是原保險市場的經紀人)和再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壹般有兩種組織形式:合夥企業和保險經紀公司。大多數國家允許個人保險經紀人從事保險經紀業務活動。我國《保險法》和《保險經紀公司管理條例》只承認法人形式的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公司是各國認可的,也是我國《保險經紀公司管理條例》認可的唯壹形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險經紀人按以下方式收取傭金:
(1)接受客戶委托,為客戶提供壹系列保險經紀服務,包括辦理保險手續。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國際慣例:約15%-25%的保費)向保險經紀人支付傭金,客戶無需向保險經紀人支付報酬。
(2)客戶未投保,或未通過保險經紀人投保,僅委托保險經紀人提供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防災防損咨詢服務,或委托保險經紀人代為索賠。在這種情況下,客戶應按雙方約定向保險經紀人支付咨詢費或傭金。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