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糧化學藥劑主要品種有磷化鋅、磷化氫、馬拉硫磷、敵敵畏、溴氰菊酯、氯化苦等。都是危險品和化學品,也是劇毒化學品。這些藥物會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隱患,所以必須特別註意各個環節的安全和妥善管理。
儲糧化學品的管理要求涵蓋采購、運輸、裝卸、儲存、報廢、溢漏、包裝、殘渣處理五個環節。使用要求包括壹般使用要求、分類使用要求、安全防護要求和應急處理要求。這些要求主要來源於以下法律法規: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氣危險物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並實施監督管理。產生、經營、運輸、儲存、使用、處置危險廢氣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並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職工宿舍在同壹建築物內,並與職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設置符合緊急疏散要求的出口,標誌明顯並保持暢通。禁止關閉或者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職工宿舍的出口。”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使用農藥應當遵守農藥防毒規定,正確配藥和施藥,做好廢棄物處理和安全防護,防止農藥汙染和農藥中毒事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規定,按照規定的劑量、次數、方法和安全間隔施用農藥”,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儲糧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指導。違反規定“造成農藥中毒、環境汙染、藥害等事故或者其他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生產、儲存、運輸、使用農藥發生重大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危險物品肇事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根據《刑法》,“違反爆炸、易燃、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