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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的三個流派

催眠傳統上被看做是催眠師與來訪者之間的壹種社會性互動過程,其目的是使來訪者產生壹種特殊的“催眠”狀態。在此種狀態下,通常假設來訪者的行為和體驗與其清醒狀態下有所不同。

雖然大部分催眠師從業者都比較認同此假設,但是他們對催眠關系的具體本質卻持有不同見解。為了澄清這些理解上的差異,應首先區分下列三個催眠派別:獨裁派,標準派與合作派。

獨裁派:對本流派最極端的描述是:某個具有“特殊”心理能力(如“催眠師”,“堅強意誌”)的“強大力量”個體(催眠師),促使另壹個人(被催眠者)進入壹種相對被動的狀態,即非常容易接受催眠師“暗示”的壹種狀態。這些暗示可以“強迫”受試者做出各種行為(從學狗叫到戒煙),而這些行為都是患者在清醒狀態下不願意或者無法做到的。此派別的觀點中充滿了“意識在物質之上”,“失去控制”,“植入暗示”和“易感性”等概念,這些概念本身也部分第被書籍,電影和民間傳說所說“灌輸”,並通過受到外行的廣泛認可,而且許多運用催眠技術的治療師也暗示對這些概念深信不疑。

獨裁派的理論格外受到舞臺催眠師的青睞。

獨裁派強調催眠師的作用,而不考慮每個受試者的知識,信念和能力等特點,也不管受試者選擇如何參與催眠事件的能力。標準派:此流派尤其被實驗心理學家所推崇。它不強調催眠師的威力,而強調受試者為研究的主要對象。標準派通常假設催眠反應性是個體的穩定特質。同樣,催眠師可以運用壹套標準化的溝通方法,不論遇到什麽樣的受試者都可以保持不變。換言之,受試者要麽是可以被催眠的,要麽是不可以被催眠的。催眠師的行為實際上並不重要。

標準派將催眠的成功和失敗都歸於接受催眠的受試者身上,而催眠師逼格不那麽重要。

合作派:許多現代催眠治療師都認為,催眠反應可以反映出來訪者內部動機與興趣之間的相互作用,治療師的靈活性和敏感性,以及治療師與來訪者之間的和諧程度。催眠師,受試者,以及催眠師-受試者之間的關系,此三者中的任何壹方都是壹個自體系統,它們又在壹個“***同體”內相互協作。

合作派的主要創始人是醫學博士米爾頓艾瑞克森,他遵循利用的原則進行合作,其中來訪者的自我表達模式被視為構建治療催眠狀態的基礎。合作,利用和靈活性是艾瑞克森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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