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所說的“禮”,包括政治制度、宗教儀式和社會風俗習慣這三個方面。
1、政治制度
儒家學者認為,最開始的時候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每個人都要滿足自己的欲望,互相之間沒有分工和配合,於是大家就爭起來了,社會也隨之動蕩。這個時候就有“聖人”站出來,給大家定出壹套“禮”。讓大家按照等級的高低和長幼的次序來分配吃穿住用,分配每個人應該做的工作。如果不按照這種規定去做,就會受到嚴厲的制裁。
2、宗教儀式
儒家學說認為這些信仰都是“報本返始”的意思,就是說大家要慶幸生命的延續,追念本源,感恩懷德,努力去作報答。儒家還對親人去世以後喪禮如何進行做出了種種規定,最主要的比如三年守孝之類,也是建立在感恩的基礎之上。並且還按照血緣的親疏遠近,規定了喪禮的隆重程度的不同。
3、社會風俗習慣
儒家對日常生活中很多大事的程序也都有著自己的規定,比如婚禮、宴會等。在對待朋友、對待君主、對待父母、對待兄弟姐妹、對待子女以及夫妻之間,都有相應的“禮”,都有儒家的規矩。
“禮”的傳承流變:
禮古經原有五十六卷,先秦“六經”之壹。先秦時期經學發達,六經已是當時的基礎教材。近人考證認為可能成書於戰國前、中期,遭秦火之後失傳。漢代,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此外有魯恭王從孔壁得《禮記》,又有河間獻王得先秦舊書《禮》《禮記》之屬。漢代無《儀禮》之名,對此,古今學者皆無疑義。
《儀禮》之名究竟是什麽時候出現的,今已很難確考。魏晉之際,《禮》始稱為《儀禮》。最遲在東晉元帝時,已經有《儀禮》之名了。到了唐朝,孔穎達編《五經正義》時候,《小戴禮記》第壹次取代《儀禮》成為五經之《禮》。這樣,《禮》終於變成了《小戴禮記》而不再是《儀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