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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義利觀

儒家義利觀:正義至上

第壹,旗幟鮮明地反對以利忘義。

1.實現人的理想人格是儒家思想的重點,克己修身成為其精神追求。為此,孔子改變了以往以社會地位區分君子和小人的觀念,以德性為根本標準,做出了為義利區分奠定基本精神方向的結論:“君子義,小人利。”

2.做壹個有道德的君子,而不是只追求自己私利的小人,這是儒家的基本要求。正因如此,儒家壹方面明確提倡“見賢思齊”,“見賢思齊”,另壹方面也明確反對“為利忘義”。

第二,肯定合理利益的正當性。

因為儒家思想,從成人的基本要求出發,重視道德,充分突出了義的首要性,從孔子開始,就創造了“不談利益”的記錄。此外,孟子說“不必論利”,董仲舒留下了“義利不謀,知其道不算其功”的記載,宋明理學也嚴格區分“義利”。儒家在提倡“見義”反對“忘義”的基礎上,肯定了合理利益的正當性。對此,孔孟已有明確論述。

第三,動機上反對“義利”,結果上可以接受“義利”。

也就是說,它在主觀動機上反對以仁義之名謀利的現實,而在客觀效果上接受正當利益,尤其是大利。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孟子惠亮王上。面對梁提出的“為國也會有好處”的問題,孟子回答說:“王,何苦講究好處呢?只有仁義。”從表面上看,孟子似乎只講學,不受益。仔細分析,這種認識很難成立。

第四,特殊情況下,道德是以犧牲利益為代價的。極端情況下,就是自殺,為正義而死。

在義利尖銳對立的特殊環境下,儒家確實表現出重德輕利的傾向,這是與墨家、法家相比的壹個重要特點。孔子指出:“仁者仁者,無存害仁,而殺己成仁。”孟子進而展示了特殊情況下義利關系的巨大張力,揭示了為什麽要“舍身取義”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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