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信息包括知識情報和文獻,是壹個含義最廣的概念;知識指學術,文化或學問;情報是關於某種情況的消息和報告,多帶機密性質;文獻限於書面文字的資料。
聯系就是:信息包括其他三樣當然還有更多意義;知識包含文獻;
信息,指音訊、消息、通訊系統傳輸和處理的對象,泛指人類社會傳播的壹切內容。人通過獲得、識別自然界和社會的不同信息來區別不同事物,得以認識和改造世界。在壹切通訊和控制系統中,信息是壹種普遍聯系的形式。1948年,數學家香農在題為“通訊的數學理論”的論文中指出:“信息是用來消除隨機不定性的東西”。創建壹切宇宙萬物的最基本萬能單位是信息。
“信息”壹詞在英文、法文、德文、西班牙文中均是“information”,日文中為“情報”,我國臺灣稱之為“資訊”,我國古代用的是“消息”。作為科學術語最早出現在哈特萊(R.V.Hartley)於1928年撰寫的《信息傳輸》壹文中。20世紀40年代,信息的奠基人香農(C.E.Shannon)給出了信息的明確定義,此後許多研究者從各自的研究領域出發,給出了不同的定義。
知識是符合文明方向的,人類對物質世界以及精神世界探索的結果總和。知識,至今也沒有壹個統壹而明確的界定。有壹個經典的定義來自於柏拉圖:壹條陳述能稱得上是知識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它壹定是被驗證過的,正確的,而且是被人們相信的,這也是科學與非科學的區分標準。由此看來,知識屬於文化,而文化是感性與知識上的升華,這就是知識與文化之間的關系。
關於情報的概念,有多種下定義的方法。有學者用拆字的方法,將“情報”兩字拆開,解釋為“有情有報告就是情報”;也有學者從情報搜集的手段來給其下定義,說情報是通過秘密手段搜集來的、關於敵對方外交軍事政治經濟科技等信息;還有學者從情報處理的流程來給其下定義,認為情報是被傳遞、整理、分析後的信息。
情報的定義是情報學中壹個最基本的概念,它是構建情報學理論體系的基石,是情報學科建設的基礎,對情報工作產生直接的影響。 情報究竟是什麽,時至今日,國內外對情報定義仍然是眾說紛紜。據學者統計,如今國內外對情報的定義數以百計,不同的情報觀對情報有不同的定義。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