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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婦是否有贍養婆婆的義務?

贍養是建立在血緣和依賴基礎上的壹種有報酬的義務。從法律角度來說,我國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媳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並不違反法律。根據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為第壹繼承人。也就是說,法律並不強制媳婦履行贍養義務,而是為主動承擔贍養義務的喪偶媳婦、喪偶女婿提供了保護和支持。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壹百二十九條喪偶的兒媳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的女婿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視為第壹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部分的解釋(壹)

第十八條喪偶兒媳、喪偶女婿與公婆結婚時,無論是否再婚,其子女的代位繼承,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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