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使用養老保險基金的現有做法是將其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並收取銀行利息以實現其增值。這種方式風險低,利息收入穩定,銀行的活期利率就是保險資金的收益率。由於銀行利率長期處於低位,加上通貨膨脹和貨幣貶值的影響,養老保險基金無法實現有效增值,有時甚至難以保值。這種低風險低回報的方式不應該成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唯壹選擇。
目前,中國政府已基本放開對養老基金投資範圍的過多限制,允許其在法律允許的比例內,按照法定程序入市。如何在保證基金資產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是目前養老保險基金運用中的核心問題。采用信托制度推動養老保險基金進入資本市場,采用開放式基金的管理模式,可以成功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壹條切實可行的途徑。其運作模式體現了基金投資人(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受托人)、基金托管人之間復雜有序的經濟關系。
二、采用信托模式有利於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
養老保險被稱為“保命錢”。如何管理好這筆基金,關系到每個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成敗。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多為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缺乏專門的管理人才和技能,普遍難以保值增值。從國外的情況來看,雖然各國的養老基金管理模式都有政府主導的投資運營體制,但習慣上還是委托獨立機構管理和使用資金。這個獨立的基金管理機構可能是政府的壹個獨立部門,但更多的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化基金公司或投資銀行。之所以委托獨立機構管理基金,是因為各國普遍強調政資分開,而且由於基金的管理和運用需要相當的經驗和特殊的技能,因此由專業化、獨立的基金運營機構來運作更有能力、更有效。作為受托人,獨立機構不僅擁有管理和運營資金的完全權利,還負有非常嚴格的資金保值責任。
信托公司作為專業化的金融機構,有很好的管理能力和經驗,可以保證養老基金的收益。同時,信托財產是獨立的,養老基金壹旦交付給信托,不會受到信托公司和委托人財務狀況惡化的影響,保證了養老基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