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漢族的傳統婚俗,要經過談婚論嫁、訂婚、擇期結婚、結婚典禮、登門探親等程序。,類似於中原地區的“問名、受禮、收禮、邀客、迎親”六禮。
在談婚論嫁的時候,男方壹般會讓媒人向自己喜歡的女方家提親。如果女方同意,雙方交換八字,同意就可以結婚。聘禮由男方家在吉日準備,送到女方家。女方接受壹部分彩禮,剩余部分憑女方的定崗和結婚證返還男方家庭,以示訂婚結束。選擇結婚的日期是非常重要的。男方家首先選擇有已婚男女性格的日期;或者根據歷法的規律,選擇結婚的吉日,用紅帖寫上結婚日期,準備禮物並通知新娘家人,俗稱“送日”或“送日帖”當吉日到來時,新郎會到女方家,在婚禮上迎娶新娘。轎子到了男方家,先祭天地、祖先、高堂,然後夫妻祭拜,俗稱“祭堂”。新婚之夜,男方辦酒席,俗稱“喜宴”。離開座位後,新婚夫婦的結婚儀式將在“喧鬧的房間”結束後完成。婚禮結束後,新娘必須回娘家走親訪友,俗稱“省親”、“回鸞”、“作首客”、“問女婿”。各地回福建的日期不壹樣。閩東三天之後,閩南習慣七天之後拜訪,長樂在次年正月。
在閩南惠安東部的崇武地區,壹直流行著壹種奇特的“長住家中”的婚俗。當地女性結婚三天後回娘家,只有逢年過節才會臨時來婆家住。只有女方懷孕後,才能留在婆家。
秦漢以前,福建武夷山地區盛行懸棺葬。具體埋葬方式是將裝有屍體的棺木直接放在沿河峭壁上的天然洞穴或人工洞穴中,有的放在人工插入峭壁和石縫中的木樁上,故又稱為“崖葬”、“崖墓”、“崖穴墓”。因其棺木如舟,故又俗稱“棺葬”。後世因其棺木置於懸崖之上而神秘,故有“仙船”、“仙棺”、“仙葬地”的傳說。
魏晉以來,福建盛行中原葬俗。唐宋時期,“民風重烈,與...盡力富貴奢,是孝道”(歐陽修:《俗人集》卷三十五),有人傾家蕩產。元明清時期,福建人的喪葬習俗深受朱家禮、陸子真家禮和家禮的影響。壹般來說,喪葬習俗包括移鋪、喪、喪、喪、喪、葬、葬、辦七件事。
將病危者移床置於堂中,稱為“移鋪”,有“易”之古義。逝者已矣,後人家屬立即圍著逝者哀悼、嚎啕大哭。服喪時,也要在身體的腳底下或頭頂上點壹盞油燈或蠟燭,俗稱“足尾燈”、“足尾燭”。用壹雙筷子夾壹碗幹飯,俗稱“枕飯”或“走飯”。燒香燒紙錢俗稱“尾紙”。同時,死者家屬通過放鞭炮、張貼訃告、舉辦喪事帖、報喜等方式,將喪事通知親友。屍骨未寒時,親屬要給死者屍體沐浴,然後換上衣服,俗稱“穿壽衣”,並行進行“飯包”儀式,以示孝順。他辦完喪事,就支起靈堂香案,立起眾神之主的牌位,獻上水果香燭,在店邊等候死者,俗稱“守店”。大褂又稱喪服,將屍體移入棺中,規定長子抱頭,次子、女婿、私生子依次抱腰、腳。棺材蓋好釘好以後,習慣上要拋棄死者生前死後的生活用品,如床頭板、草席、舊衣服、尾燈等。,稱為“送腳送尾”或“送草”。葬禮時間多由巫師決定,多由同姓親戚擡入土中,擇吉時降落。葬禮結束後返回,為親友的葬禮準備壹頓飯。自死者去世後,堂旁有七日祭,稱“做七”。前七天,俗稱“頭七”;第七個七天,俗稱“全七”或“尾七”。做完“七十歲”,就可以脫喪,穿喪服,不穿素服。
由於安葬費用巨大,壹些貧困家庭根本辦不下來。在“茶皮火葬法”的影響下,自宋代以來,八閩地區廣泛實行火葬。葉適《水心先生文集》卷十六記載羅源縣“葬死者,焚其骨”。北宋元豐年間,福州西湖邊曾發現壹座火葬墓。自宋至清,火葬是被* * *和士大夫嚴格禁止或反對的,但貧寒之家無力安葬,所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