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企業的區別:
1、企業壹般是指以盈利為目的,運用各種生產要素(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和企業家才能等),向市場提供商品或服務,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
2、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壹種企業組織形式。
辨析
1、依照中國法律規定,公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的所有屬性。
2、因此,凡公司均為企業,但企業未必都是公司。公司只是企業的壹種組織形態。
3、企業,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為:從事生產、運輸、貿易等經濟活動的部門,如工廠、礦山、鐵路、公司等。
4、在2007年3月17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第壹條則有這樣的描述:“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
5、從上面的解釋和法條可以看出:首先企業是壹種社會組織(也即部門,但是“部門”這個單詞有著濃重的計劃經濟色彩,顯得有些過時);其次企業從事經濟活動,也就是能夠給社會提供服務或產品;最後企業是以取得收入為目的,即以營利為目的。
6、公司,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為:壹種工商業組織,經營產品的生產、商品的流轉或某些建設事業等。
7、在2005年10月27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中第二條則有這樣的描述:“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8、可見,通常使用“公司”這個單詞時,其含義是較為廣泛,很多時候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也被稱為公司,但是在法律條文中,公司僅僅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若按照公司的法律意義,如下定義可能更合適壹些: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從事生產或服務性業務的社會組織。
擴展資料壹、公司:
1、引證解釋
指企業的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在資本主義社會獲得高度發展。我國在建國後對私營公司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國營工、商、建築、運輸等部門中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經營管理組織和某些城市中按行業劃分的專業管理機構,也通稱公司。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享有法人資格的各種公司紛紛設立,按章程從事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企業:
特征
1、企業是以特定利益為目的的經濟組織。
2、企業是壹個獨立的法人(此說法錯誤,企業並非壹定是法人,還應包含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
3、企業是社會經濟的組成部分。
4、企業是壹個經濟運行系統。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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