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在長期的公司治理實踐中,公司治理體系不斷完善,形成了壹套相互聯系的公司治理機制體系。按照公司治理機制的功能劃分,主要有四種治理機制:壹是激勵機制,即如何激勵董事和經理人員為企業創造價值,降低道德風險的壹種機制。二是監督制衡機制,即如何監督和評價經理和董事的管理行為,建立有效的內部權力制衡機制。三是外部接管機制,即當管理者經營不善時,公司股價下跌,被其他公司(或利益相關者)收購,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第四,代理競爭機制是指壹個公司的不同股東組成不同的利益集團,通過爭奪股東委托的投票權來獲得對董事會的控制權,從而更換公司經營者的壹種機制。下面將詳細解釋上述四種機制。
(1)激勵機制。
激勵機制是維持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委托代理關系的動力。激勵機制本質上是委托人如何設計壹個有效的激勵制度來誘導代理人有意識地采取適當的行動,使委托人的效用最大化。激勵機制包括:報酬激勵機制、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激勵機制、聲譽激勵機制。報酬激勵機制是對經營者最基本的激勵機制,包括固定工資、獎金、股票期權等。剩余索取權激勵機制是經營者分享企業剩余收益的激勵機制。剩余控制權的分享也是激勵經營者的有效機制。除了剩余決策權,剩余控制權還體現了經營者的職位特權,如享受豪華辦公室、豪華汽車等。聲譽激勵是指為經營者提供更高的社會地位和獲得社會贊譽和同行贊譽的機會。目前公司高層的個人薪酬相當豐厚,貨幣獎勵的邊際效用已經降低。他們更關心聲譽激勵效用。
(2)監督機制。
監督機制是公司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經營決策行為和結果進行有效審查和控制的制度設計。公司治理的監督機制包括內部監督機制和外部監督機制。內部監督機制是指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監督機制;外部監督機制是指媒體和中介機構的監督機制。公司治理的內部監督機制是基於公司內部權力機關分離和制衡的原則而設計的。公司內部監督機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股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對經理人員進行垂直監督;另壹方面,監事會和獨立董事橫向監督董事會和經理層。股東對經理層的監督主要是通過用手投票和用腳投票來實現的。“用手投票”可以通過集中行使投票權來更換不稱職的董事會成員和管理者。“用腳投票”的方式是在公司經營不善的時候。當股價下跌時,股東可以通過股市及時賣出股票,維護自己的利益。董事會主要通過制定公司的長期發展規劃,審議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行使聘任和解聘經理的權力,對經理進行監督。從委托代理關系來看,董事只是股東的受托人。但是,在董事會內部,有些董事本身就是股東,有些則不是。後者可能存在監管動力不足的問題。此外,還有壹些董事既是董事會成員,又是管理團隊成員,可能存在與經理合謀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為了加強董事會的獨立性,維護股東的利益,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在董事會中設立獨立董事。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的專職監督機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以董事會和總經理為監督對象。壹旦發現其違反公司章程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可隨時要求董事會和經理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