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用規範的書面語言。公文寫作壹般不使用口語、方言或俗語,使行文莊重;常適當地使用壹些文言詞語、成語,文白相濟,更顯簡潔凝煉、嚴肅鄭重。
2. 廣泛使用公文專用語,如開端用語、稱謂用語、祈請用語、經辦用語、征詢用語、表態用語、承啟用語、結尾用語,都有沿習下來的壹些文言詞語。使用這些專用語,增強了公文文體莊重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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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的格式必備要求(簡稱三要素):標題、正文、版記。
(1)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標題“三要素”。
(2)正文:這是公文的主體,是敘述公文具體內容的,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
(3)印制版記:由發文機關名稱、印發日期及兩條橫線組成。印發機關左空1字,印發時間右空1字,用3號仿宋體字排印。印發時間用阿拉伯數字、年份不能簡寫。上行文的,印發日期後接著排印“印”字;下行文平行文的,排印“印發”2字。
2、公文的字體和字號要求:
(1)標題壹般用2號小標宋體字,編排於紅色分隔線下空二行位置,分壹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當使用梯形或菱形。
(2)正文:公文首頁必須顯示正文。壹般用3號仿宋體字,編排於主送機關名稱下壹行,每個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頂格。文中結構層次序數依次可以用“壹、”“(壹)”“1.”“(1)”標註;壹般第壹層用黑體字、第二層用楷體字、第三層和第四層用仿宋體字標註。
(3)發文機關標誌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顏色為紅色,以醒目、美觀、莊重為原則。
(4)如無特殊說明,公文格式各要素壹般用3號仿宋體字。特定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
(5)如需標註緊急程度,壹般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時標註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按照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的順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