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加強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深度合作,建立長效利益共享機制。壹是保險公司和銀行要立足長遠,深化銀保合作的緊密程度,積極拓展銀保合作的新領域,進壹步加強業務合作,推進深度資本合作;二是站在戰略高度,建立銀保長效合作機制,樹立穩健持續發展的理念,尋找相同的客戶市場,提供多元化服務,確保客戶長期滿意;第三,註重合理有效利用現有金融資源,挖掘潛在合作點,探索多元化銷售模式,避免短期行為。
二是提高研發能力,開發適銷對路的銀行保險產品。壹方面,充分開發利用客戶資源,細分市場,確定相應的目標市場,針對不同需求層次的準客戶和潛在客戶設計相應的保險產品,使產品集保障性、儲蓄性和投資性於壹體,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另壹方面,應探索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開發產品,以增加對銀行客戶的吸引力,調動銀行代理人的積極性,實現銀行金融服務和保險保障功能的有機結合,更好地提高保險產品的銷售效率。如開發捆綁式混合產品、與信貸存儲、信用卡等銀行金融工具相關的保險等。,豐富銀行可以銷售的保險產品。
第三,加強專業團隊建設,提升服務內涵價值。壹是加強銀行保險業務人員培訓,提高銀行保險產品銷售人員的道德素質和專業素質,聯合培養專業的個人理財顧問,為客戶提供理財規劃、產品推廣、條款解讀、賬單編制等服務;二是完善激勵機制,培養銀行員工的銷售習慣,即變銀行產品、保險產品的被動銷售為主動銷售,由客戶主動上門“買”變為向客戶“賣”;第三,建立銀行保險售後跟蹤服務體系,讓客戶在壹家銀行獲得方便、快捷、準確、多樣化的超市式服務,享受保險公司和銀行提供的各種優惠增值服務。
第四,提高信息技術應用水平,建立銀行保險客戶管理系統。銀行和保險公司應加強信息技術領域的合作,實現保險公司數據庫系統與銀行業務處理和結算系統的聯網,加強保險公司內部自動核保系統、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和結算系統與銀行的合作,開發適合銀行保險需求的業務處理系統,提高業務能力和質量。同時,加大銀保業務客戶資源的有效利用,建立配套的客戶管理體系,共同利用客戶資源,提高續保率。
五、完善法律體系,加強對銀行保險的監管。壹方面,建立健全監管法律法規體系,不斷進行制度創新,對銀行保險、網上保險等創新產品建立明確的法律法規或監管標準,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防止“制度陷阱”和“制度真空”。另壹方面,要加強保監會和銀監會的協調合作,建立緊密的合作機制,填補“模糊地帶”的監管真空。為了規避和控制銀行保險經營風險,促進銀行保險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應規範銀行保險業務中存在的市場準入、對外宣傳、收費等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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