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項a是幹擾項。在現代實證主義法學理論中,凱爾森的基本規範理論和哈特的承認規則理論是對法律人具有範式意義的經典概念法學理論。凱爾森認為,法律規則的有效性來自上壹級的法律規則,甚至是基礎規則。哈特通過“法律是初級規則和次級規則的組合”揭示了法律的概念。初級規則是指個人必須或不能做的行為,而構成次級規則的承認、變更和裁決規則規定了初級規則的確定、引入、廢除和變更方式,以及對違反行為的決定性確認方式。選項A故意混淆,是錯誤的。在英美,經過德沃金對哈特承認規則理論的批判和解構,分析法律實證主義分裂為包容性法律實證主義和排他性法律實證主義。前者認為,特定的法律制度可以根據承認規則使道德標準成為該制度有效的必要或充分條件;後者認為,道德標準對於壹個標準化的法律身份來說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法律是什麽和不是什麽是壹個社會事實。選項b是正確的。非實證主義法律觀認為,法律和道德在本質和內容上是相關的。非實證主義者將內容的正確性視為法律概念的必要定義要素。非實證主義的法律概念分為兩類,壹類是以內容的正確性作為法律概念的唯壹定義因素。以傳統自然法學理論為代表,通常關註先進法存在的問題,闡述先進法的內容,分析先進法引發的問題。選項c是正確的。那麽選項C,另壹種非實證主義的法律概念,同時以內容的正確性和權威性或社會效力作為法律概念的界定要素,其代表就是德沃金、哈特等超越自然法與法律實證主義之爭的所謂“第三條道路”法學理論。他們在定義法律時考慮社會有效性因素,但他們不僅僅考慮社會有效性因素。比如阿列克西對法律的定義中,同時考慮了內容的正確性、權威性的制定和社會有效性。選項d錯誤。